恶意串通一房两卖后一个购房合同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31:33 363 人看过

市民王女士:今年4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今年5月10日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当我按时前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知我那套房子已卖给了别人,且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来,我得知那个别人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请问,我能否主张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

朱律师: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就同一房地产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一房两卖。对你来说,要主张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买卖无效,必须要证明该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之间构成恶意串通,即主张时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开发商是在该房屋已出售给你的情况下,与其工作人员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买卖合同时,该工作人员知道房屋已出售的事实;

(三)该工作人员在知悉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仍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四)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交付给你之前,抢先办理了合同登记手续或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如果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被认定无效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并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该工作人员在不知道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则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你不能主张他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而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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