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屋征收可获营业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5:43:50 130 人看过

营业补助条件如下:

(1)在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房屋每月30元/平方米,办公、公益类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商贸、服务类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办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3)住宅房屋搬迁费为每户120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迁费。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交房,按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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