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0:00:38 311 人看过

一、农村城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上面是指的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与身体受到了其他的人的不法侵害,给这个当事人造成的伤残、死亡和其他的一个精神损害,要求应该进行赔偿的义务人通过财产的形式来进行赔偿的关于侵权的一个法律制度。

在这里关于我们之前所说过的身体受到的伤害一般可以分为下面这几种情况,一般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的一个损害、医疗事故的损害、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其他的一个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那么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所包括的是侵害他人进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在这个主要包括的赔偿有医疗的费用、误工的费用、护理的费用、交通的费用、住宿的费用、在住院时间里面的一个伙食补助的费用、营养的费用、鉴定的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当事人所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相关的精神损害的一个抚慰金。

所以当我们在生活里面,遇到相关的事情,身体遭受到了他人的伤害的时候,也应该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获得属于自己的,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与此同时,在不小心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之后,也应该依法进行赔偿,做一个遵守法规的人。

三、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在深圳市伤残级别相差每一级,残疾赔偿金大约相差6万元.

(三)调解或诉讼.

受害方和肇事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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