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31:44 133 人看过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发生哪些情况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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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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