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36:19 332 人看过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害的;

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享有第三人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五、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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