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恶意转让股权的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01:49 92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一、股权转让中操作操作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程序瑕疵的风险是无法正常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损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为人逃避责任,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刘霞(化名)将其在安阳市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46%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二哥刘强(化名),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转让股权的行为究竟是否有效呢?8月16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为人逃避责任,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刘霞(化名)将其在安阳市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46%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二哥刘强(化名),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转让股权的行为究竟是否有效呢?8月16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霞与被告刘强于2009年4月2日所签订的安阳市丰源农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事情还要从被告刘霞的儿子尚山(化名)说起,2008年11月26日尚山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原告平安(化名)撞成重伤,后尚山犯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本案被告刘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形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2023-02-25
    288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会决有权利转让股东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会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如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出现持有过半数出资额的大股东一人即可作出决定的情况。而当该大股东是转让人时,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获得实质上的同意,其他股东并无制约手段,而此状况似乎并非法律规定的本意。如何理解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事理呢我们认为,公司法虽将此事项列入股东会的职权,但对其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首先,法律对此事项专门规定的表决
    2023-02-08
    6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股东股权转让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权转让(zhanrang)协议纠纷2010-05-1713:43股权转让(zhanrang)协议纠纷笔者通过在代理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的实践与查阅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大量案卷中发现,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份股东隐瞒并冒充其他股东的签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受让方不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项。三、一方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四、隐名股东替代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处理方式:一、在实践中,冒充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事后没有获得追认的,应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现
    2023-06-04
    333人看过
  •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会议股权的出让方将转让股权的情况正式报告目标公司后,法律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集股东会的法定程序是:由董事会依据章程规定定期召集公司股东会或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正式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董事会故意不召集或故意拖召集致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目标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此合同期限的确定,可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需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为“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此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必须出资购买该股权;如其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投弃权票,既不表示赞成,又不表
    2023-04-05
    440人看过
  • 股权质押股东股权转让能否转移其他股东
    股权质押不会转让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股东向债权人质押股权的,只需办理质权登记,不需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股东的权利仍由股东行使。【辟谣】股权质押后,股东不能转让股权吗?真相: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分析: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未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提醒】股东可以拥有哪些股东权利?一、股东身份权。二、决策权的参与。三、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四、资产收益权。五、退股。六、知情权。七、新股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吗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
    2023-08-07
    452人看过
  • 为什么股东会采取恶意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规避债务?
    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九
    2023-07-05
    7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
    一、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有抽逃出资行为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股权人可以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何区别(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
    2023-06-16
    32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不登记股东名册
    关于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的公司文件,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并正确记载的义务。以股东名册记载股权转让,并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有利于准确判断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时点,认定股权转让是否完成,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国民事立法关于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公司实践中,很多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不实,股东名册与物权登记相比较也有登记主体不同、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以及起到一定范围的公示作用,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转让生效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证据证明可以推翻股东名册记载,则可认定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和会议
    2023-08-16
    17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股东对外转让的潜在风险?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依法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对外股权转让法定条件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如下: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二、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三、优先购买权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2023-07-03
    122人看过
  • 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经优先购买权后能否不同意转让
    一、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经优先购买权后能否不同意转让1、不能不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条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2023-06-17
    386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有没有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有限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股东相互传统但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则有效;若损害了公司利益,则无效。一、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哪些股东的法律责任是:(1)遵守公司章程;(2)足额缴纳出资
    2023-03-30
    106人看过
  • 隐形股东转让股权有效吗,隐形股东转让的优势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方的角度来衡量,不仅包括价格因素,还包括股权转让数量、支付方式、价格构成、交易时间等一系列综合因素。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由于实践中情况复杂,可能出现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股东出资的转让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办理或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面对此作一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公司根本未设置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自然也就不可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有的公司虽然设置有公司股东名册,但是未依照股东的要求,将股东出资的转让记载于股东名册。也有的股东在转让出资后,未要求或提示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这时,股权的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又有何影响呢?如前所述,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
    2023-08-08
    54人看过
  • 股东向股东外的转让:股权转让需遵循哪些规定?
    股东向外部的人转让股权时,主要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或者说,必须先排除以下这些障碍:1、其他股东有权同意或否决。《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指人数上的过半数。2、转让方股东不包括在“过半数”之内。这是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一个显著不同。上条所说的“过半数”同意,是指除了转让方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过半数。3、转让方需负通知义务。即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即使转让也是无效的。4、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这实际上是对股权向公司外部转让的一种限制条件。5、数个不同意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处理。如果不同意的股东没有达到“其他股东”人数的一半,则股权对外转让就获得通过;此时不同意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同意的股东达
    2023-07-08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怎么办股东权益转让后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4
      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应当认定其视为同意转让。
    • 恶意转让股权和股东不变能打官司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受让人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受让股权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隐瞒公司真实情况的,足以影响受让人对于是否受让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一情况完全符合前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 股东转让股权欠债,股东怎么处理股东转让股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股权转让--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股东权利的转让。公司运作中,常用的“出资转让”与“股份转让”,两者、同“股权转让”在使用时意思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股权转让”使用较少。出资是公司设立前出资人或股东的行为,公司一经成立出资人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即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对应的,出资人获得的是股东权,而非财产,因此此时不是,也不可能转让“出资”,故法条上界定为“股权转让”在概念上是最准确、
    • “干股”股东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
      导读:“干股”股东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对此情形,学者们基本没有涉及。“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成,其 “干股”股东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对此情形,学者们基本没有涉及。“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
    • 股权转让后股东有股份转让的担保责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4
      股权让与担保的旨趣在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与担保人的其他责任财产相分离,最大程度地减少乃至消除债务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其所具有的增信功能及稳定融资秩序的裨益显而易见。那么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有担保责任吗,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