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与预收款项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33:21 475 人看过

首先,概念和会计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即尚未确认的收入,包括尚未确认的劳动收入和未实现的融资收入等,在以后期间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具有延期性质。因此,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预收款项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从采购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预收的款项。一般在未来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确认为收入,不具有递延性质。因此,设立“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款项都具有预收款项的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因此,它们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第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是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和“预收款项”都是流动负债科目,但“递延收益”是内部负债科目,应根据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详细分类核算;“预收款项”属于外部负债性质,应设置按债权人明细核算,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反映在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

第三,“递延收益”和“预付账款”是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在未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转为收入确认,因此都是过渡性主体。但预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一次性转为收益,递延收益在提供服务时分期转为收益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合理分摊。第四,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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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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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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