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7:41:54 425 人看过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指的是因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公司法定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货物所有人对其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等等。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抵押是债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得以清偿时,抵押权人有从抵押的财产价值中优先受益权利。但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当保险合同生效时,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如果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如甲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对抵押品投保,当该行收回所放款项后,抵押品受损,尽管保险合同尚未过期,但甲银行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款。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买方往往在投保时货物所有权还未到手,而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为了便于保险合同的订立,此时,保险利益不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保险利益的存在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各种原因常使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履行合同变更的相关手续后,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利益消灭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的灭失而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险相关文章
  • 保险利益原则之探究
    保险利益(Insrable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在理论和立法上对保险利益的内涵缺乏具体明确的界定导致对保险利益这一概念众说纷纭从而产生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领域适用的争议。依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业界诸多学者亦谓即指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上得失之利害关系。保险利益,英文译为此乃约定俗成,乃同可保利益、可保权益。保险制度开始于贸易发达、风险巨大的海上运输。在13世纪末意大利的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佯称已从被保险人处受领一定金额之贷款或以信用方式赊购被保险人之货物约定若船舶未安全抵达时将该款项返还给被保险人或支付价金。实际上是使被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时可从保险人处获得一定金额之价款。这种约定中未来船舶是否发生危险事故无法安全抵达或危险事故何时发生不确定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具有射幸性。射幸性使得这种所谓的保险和赌博
    2023-04-23
    422人看过
  • 再认识保险利益原则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一)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某人)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如果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
    2023-04-23
    406人看过
  • 《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及在保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不全面。《保险法》第十一条关于保险利益只对投保人作出了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对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规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持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法》的这些规定把投保人限制为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只有负责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但在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就发生了转换,而为被保险人所拥有。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才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一人时,投保人才在保险合
    2023-08-17
    326人看过
  •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有所不同,认识并完善现阶段我国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三则案例案例一:2003年1月1日,土木将其所有的丰川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二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买卖合同约定:张光当日向土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乎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土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土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2022-04-22
    305人看过
  • 论海上保险法之保险利益原则
    【摘要】保险利益原则首先源自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1]实际上,保险利益原则应当缘自海上保险法。早在1746年的乔治二世时代,英国议会就曾通过《海上保险法》(MarineInsranceAct1746)规定:noassranceofassrancesshallbemadeinterest,orwithotfrtherproofofinterestthanthepolice,orbywayofgamingorwagering,orwithotbenefitofsalvagetotheassrer,andthateverschassranceshallbenllandvoidtoallintentsandprposes.这段表述可以说是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起源。[2]至于有论者提出:海上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所创设的观点,[3]则更显由于阅读所限而
    2022-04-20
    81人看过
  • 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介绍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2023-08-12
    330人看过
  • 保险原则:形成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一定的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客观的、实际存在的或者确定的利益。这种兴趣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人身或生命;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不幸事故后损失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可以计算(估计)的利益。由于保险赔偿是经济赔偿或者给付,只有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能够反映其价值或者以货币计价,保险人才能赔偿或者给付被保险人的损失,否则,保险功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不能量化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是可以准确计算的。对于纪念品、日记、账簿等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的财产,虽然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但不能作为保险利益而接受保险。寿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生命是无价的,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益关系,所以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
    2023-05-02
    113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有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才能成为合法的投保人。这些条件包括: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并且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必须确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基于法律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权益。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投保人。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要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次,它必须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最后,它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什 么 是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023-09-02
    192人看过
  • 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再认识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保险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因物权而生的利益,因债权而生的利益,因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和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的利益。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时效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一)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
    2023-04-23
    440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全面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一)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
    2023-06-09
    291人看过
  • 道路运输保险利益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1.主动声明。2.如实声明。3.不违反保证。(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不是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而是泛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是:(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可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价值性。保险利益原则也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保险具有保险利益。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间中,则要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须具有保险利
    2023-04-24
    342人看过
  •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
    2023-04-23
    430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以及除外责任的规定
    1996年6月,本案原告A公司就M轮向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投保了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承保条件按照1993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东责任险条款。11月14日,M轮在泰国宋卡装货,原告签发了提单。12月,M轮抵达大连港卸货过程中,发现部分货物水渍。提单的持有人于1997年1月24日在上海海事法院对A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经一审和二审,终审判决A公司承担货款损失以及商检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1325762.84元。随后,A公司在广州海事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99492944.17元的赔款。被告辩称:其对原告不负赔偿责任,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保单的险别是船东责任险,只有船东才具有投保该险种的保险利益。原告既不是船东,又不是该轮光船承租人,不具有投保船东责任险的保险利益,本案所涉保单无效。第二,根据船东责任险条款中先决条件的
    2022-05-01
    290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亦遭受损害。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就保险利益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其意如下:雪对一般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利益可言的,但对某处高地旅馆的老板,却有保险利益。如果在12月20日左右下大雪,他的旅馆就会招来很多滑雪的游客,从而收到大批租金;如果到期没下雪,那么这家旅馆就门可罗雀,生意清淡。因此,雪对这家旅馆的老板就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
    2023-04-2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财产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在海上保险中,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
    • 人身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利益比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
    • 在财产保险中,必须什么时候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保险、财产、保险、金融服务的保险利益分类及保险利益的分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
    •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什么时候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