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看,说来令人吃惊。1980年我们确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的时候,内地城镇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在40元左右,800元的起征点在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所以当年征收的个税也就10多万元。
个税法实施到1993年,月薪超过800元的纳税人才占1%。此后,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03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6000元,较23年前增长了15倍。2004年,月薪超过1500元的纳税人占到约24%。《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鲁-宁认为,去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143元,以1500元作起征点,实在“残酷”了些。
再从纵向看,与中国经济突飞猛进增长相伴的,是财政收入远高于GDP的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相对于GDP的不断下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李*宁的研究,从70年代末以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23年里有16年的工资比重比上年低。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下降的速度更快,上世纪90年代末比1980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元GDP的12%、城市居民3.7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2004年,我国的财政收入超过了2.6万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
也就是说,国民的工资总额只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二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强!但就在工资占GDP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大部分由普通工薪阶层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却从1994年以来成为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曾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方。这一报告未必权威,却有参考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高税负并没有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中央党校吴*民教授撰文所述:“中国现在每年用于类似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极低,在各个国家当中倒数第一;而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过高比例却是世界第一。现在,中国一种常见的、形成明显对比的现象是,每逢涉及基本民生问题时,资金的筹措难乎其难,但是一旦要搞大型豪华型建设时,资金就像呼风唤雨一般会聚起来。比如,东部某发展程度一般的省城在过去的5年花了500亿元进行城市建设,效果一般,又准备在未来的5年当中投入1400亿元继续扩大规模。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
此种情况下,制定较低的个税起征点,百姓肯定有怨言。
横向看,我们可以比照香港。香港个人所得税额已经调整(2005年),现行免税额为10万港元(按年申报),已婚人士则为20万港元。此外,对于供养老人和兄弟姐妹的、伤残受养人等,都有数额在几万元以上的额外免税额。同时,对于居民购买房屋等,还实行最近两年的个税返还等措施,非常人性化。港人的人均月收入大约是内地人的10倍,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月入1万元左右才少量征税,我们月入1500元就征税,未免苛刻。
个人所得税法应该着眼于保障公民权利而不应该着眼于保障税款收入。财政少那么一点点钱无关痛痒,而普通百姓多那么一点点,却直接关系到基本生活、健康、养老、儿女的教育和前程。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就1737.05亿元,在2.6万亿元的盘子里只占6.7%。而每年公款吃喝、公车支出、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远高于个税收入。如果这些地方稍微紧一紧,也就不必死盯着个税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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