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补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01 00:53:23 478 人看过

一、施工合同补偿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二、确定损失的参考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包括期待利益损失。在确定损失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划分责任较为公平合理,符合过失相抵原则。例如,当事人一方的过错是形成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的,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同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同等责任。

2、损失的大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承包人的损失,也有可能是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实际支出损失和停工、窝工损失两部分。

3、损失与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合同无效赔偿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没有因果关系,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将不存在。

三、关于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当一方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如果请求赔偿的,应当就主张对方赔偿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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