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资格认定裁判标准
如隐名股东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则需要证明如下几点: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有由一方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合意,大部分情况下,以书面协议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证明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且其身份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认可等事实行为,来证明双方存在代持股的合意;
2、实际出资人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其投资款已经计入公司资本,成为公司的责任财产。如果实际出资人提供的资金如果没有转化成注册资本金,则不能将此视为对公司的出资;
3、隐名的实际投资人如要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应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要求。
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搜集和整理了最高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的判决,并对其裁判规则进行总结、归纳。
1、在(2013)民申字第1372号裁定中,最高法院认为,在认定隐名股东资格时,应当根据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身份是否认等情况进行审查。该裁定实际上完全遵循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
2、在(2014)民二终字第157号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事实上通过名义出资人向公司投入了一笔资金,但如果其不能证明所投资款项已经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则不能将该部分资金兑换为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
3、在(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89号案中,上海高院认为,"实际出资人"虽能够证明其向公司投入资金并将该笔资金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但无法证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代持股的合意,法院也不应将其认定为隐名股东。在双方对隐名出资没有明确书面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还需通过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认可、"实际出资人"是否实际享有并行使了股东权利等事实,来综合判断"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代持股合意。
4、在(2011)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4号案,上海高院认为,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实际投资人和名义投资人之间并不存在代持股的合意,则法院可以通过对财务账册、往来传真函件、证人证言、商业习惯等方面的事实进行梳理、分析,并最终通过对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公司管理经营情况、股东权利行使情况等作出认定,以确认实际投资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隐名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不能简单地仅凭工商登记资料记载和验资报告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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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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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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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1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 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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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怎么认定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7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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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隐名股东股东资格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隐名股东在要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持股协议。同时,要注意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果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合同将因违反《民法典》而被认定无效,不能保护这类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在确认代理关系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在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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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确认隐名股东资格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1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