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的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8)本行政许可由承运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填写好所有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内容准确、真实、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责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车前45度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的车辆彩色照片各一张
加盖单位公章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收费公路权益的需要收费公路业主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业务系统,查阅办事指南,进行在线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配合实地审查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核合格并予以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半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http://zsbs.zs.gov.cn/)公开许可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勘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核查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核合格并予以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半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http://zsbs.zs.gov.cn/)公开许可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粤价函〔2009〕398号)
省交通厅:
《关于商请重新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8〕241号)悉。根据交通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及《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公路管理部门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表
质量
几何尺寸
超限值
30吨以下
(含30吨)
30吨以上
收费标准
1元/吨.公里
2元/吨.公里
0.5元/公里
计算公式
1元/吨.公里
×超限质量
×公里数
1元/吨.公里×30吨
×公里数+2元/吨.公里
×(超限质量-30)吨
×公里数
0.5元/公里×公
备注:
1.质量、几何尺寸均超限的,两项相加计算赔(补)偿费。
2.对质量超限收取赔(补)偿费最多不超过2万元。
3.特大型超限运输涉及桥梁改造、加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赔(补)偿费。
4.车辆质量超限的认定标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按交〔2004〕455号文规定执行。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里数指该车在广东省内行驶的公路里程,行驶城市道路及已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再收取质量超限运输赔(补)偿费。
6.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收取赔(补)偿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二)占用、挖掘公路: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通信基站、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7.拆除公路中间分隔带;
8.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
9.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五)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六)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
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应提供的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
-
东城区两限房办理条件及流程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一)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 街道办事
-
建设市规划部门应审批前条条以外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哪些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条以外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专项规划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一)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景观视廊的;(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三)位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协调区内对城市景观构成重大影响的;(四
-
区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流程以及材料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所需哪些流程1、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其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股权转让协议;5、股东更改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
-
市内跨区转移条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待两地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后再进行合并处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随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凭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办理时另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