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股权投资的损失既然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那么自然会有股权转让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号,2010-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亏损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的亏损,在确认年度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企业亏损一次扣除损失。也就是说,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本年度未进行税前扣除的,可以在亏损年度一次确认,税前扣除,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对于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允许弥补至损失发生年度,弥补的确认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在报告年度扣除因上一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税前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追溯确认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扣除。扣除不足的,递延至以后年度
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在扣除收回确认的损失后发生损失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损失金额,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进行纳税处理,税收政策没有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根据当期实际情况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收益和转让收益扣除限额的限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税务机关仍沿用旧税法的相关处理办法,要求扣除企业股权损失限额,由此引发了不少税务企业纠纷,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损失。在确认亏损年度,作为企业亏损,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由纳税人确认。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的限制,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报税务机关批准确认。实践中,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较为普遍,且价格不公平。为了堵住税收漏洞,税务机关一般要求股权转让损失在扣税前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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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股权投资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或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目的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分散经营风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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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方式有几种?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6确认股权投资损失的方法: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应当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股息收入一般是指被清算企业股东获得的剩余资产金额,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股东占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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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成本如何确认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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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确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一、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期间因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不做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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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损失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61、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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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在纳税前扣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