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32:51 53 人看过

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二、合同特征

(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分出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义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保费,同时有权利就其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再保险接受人获得补偿的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权利向再保险分出人收取一定保费,同时有义务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人。

(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不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都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对原保险合同标的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性质,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的,即对于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三)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一方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1]

三、合同特点

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比较,其区别为:

1、合同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则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和分入人。

2、合同的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或是财产,或是再保险学人身;再保险合同的标的则是承保的风险责任。

3、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性质或是补偿性,或是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因发生于保险人之间,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因而,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责任分摊性。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但又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基础分类:

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前者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后者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合同分保合同和预约分保合同。临时分保合同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一种分保办法。合同分保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的一种分保方法。预约分保合同是介于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

四、主要内容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再保险合同;赔款规定等。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共同利益条款是关于双方共同权利的规定,即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保险费的获得、向第三者追偿、保险金赔付、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着共同的利益。上述事宜,原保险人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单独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原保险人为自己单独利益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均摊。为维护再保险人的利益,共同利益条款一般还规定,再保险人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以外的赔款和费用,也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以上的赔款和费用。

过失或疏忽条款是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原保险人在执行再保险合同条款时,由于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利;再保险人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定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

其他条款是保险合同一般应具有的共同条款,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保险相关文章
  • 签订保密合同需要给保密费吗
    一、签订保密合同需要给保密费吗签订保密合同是否需要给保密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
    2023-06-05
    362人看过
  • 房产保险合同签订需要哪些程序
    第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第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应对投保单的内容逐一审核并实地勘查,在确定符合保险条件后可签发保险单。第三,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向保险人如期缴纳保险费。房地产保险合同也可由双方的委托来办理,如抵押房地产保险可委托银行办理。《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4-05-09
    437人看过
  • 签订购车合同需要担保人吗
    签订购车合同不是一定需要担保人的,而是看你具体需要决定是否要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6-15
    277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一、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的风险为,不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侵害到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二、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3、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4、退
    2023-03-07
    107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保密保险费?
    签保密协议应当有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保密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保密行为做出经济补偿,保密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竞业限制内容的约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种是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二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限制离职员工的就业、经营范围,以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那么劳动者的义务是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不从事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而用人单位的义务则是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而保密,顾名思义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1)产生方式不同。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则是基
    2023-07-02
    350人看过
  • 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保证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保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一、保证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确定,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
    2023-03-08
    198人看过
  • 退休后再工作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退休员工需要签合同吗需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签劳动合同的合适期限《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没有必要纠结于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
    2023-03-17
    219人看过
  • 签订合同需要有要约吗
    法律综合知识
    合同的签订需要进行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签订合同需要有要约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内容具体确定;\n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2-07-02
    121人看过
  •  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哪些程序?
    本文介绍了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包括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步骤。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人收到保单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并接受保险的意思是承保,或者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以下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2、承保。保险人收到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并接受保险的意思是承保,或者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步 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具体的订立步骤如下:1. 投保人提出保险需求,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范围等基本信息;2.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就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与投保人协商,达成保险合同;3.
    2023-09-05
    452人看过
  • 签订保险合同需遵循的原则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主体合法,包括合同主体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是真实的,主体有权处分合同标的,客体合法,即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内容合法,即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合法,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采用书面形式。2、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最大的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险活动存在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偿风险,要求当事人诚信守信,诚信守信,善意从事,不欺诈,严格履行义务;3、公平互利的原则。这就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要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保险合同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有不同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各方的权利理地确定,实现互利;4、协商一致原则。这就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协商,各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尊重他人的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各方共同决定,保险合同关系应
    2023-07-02
    175人看过
  • 你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立即购买保险吗
    是的,这是《社会劳动保障法》中规定的。劳动法(法律法规)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一个独立于民法的法律部门;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规定规范了工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月1日生效,1995年(最新的立法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该法应与工人权利一起使用。(1)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所有有工作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工人有工作和就业的权利。工作和就业权是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工作的切实保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工作和就业权利无法实现,所有其他权利将促进基金会的发展。(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工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素质、能力、兴趣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爱好的
    2023-05-07
    446人看过
  • 网签后还需要再签备案合同吗合同
    一、网签后还需要再签备案合同吗需要。网签和备案区别很大,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买,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
    2023-03-28
    474人看过
  • 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吗
    建议辞退,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入职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这种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多出现于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集中、批量发生,即在一个公司同时入职的数个员工的身上同时发生。我们暂且称之为“骗赔”行为。遭遇到“骗赔”的公司,往往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进行,如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员工稳定性降低,生产士气受到影响等等。通过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骗赔现象的出现,部分员工本身明显存在着恶意。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员工的权益固
    2023-02-17
    220人看过
  • 签订劳务合同单位需缴养老保险吗?
    市民李先生:我是一名劳务人员,在单位从事保洁工作两年,每天工作两小时,单位不给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临近退休,由于我没有达到15年最低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到期将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对的吗?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差别,现在简略分析两者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一方是公民、法人、组织。(2)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
    2023-06-09
    25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保险
    词条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再保险
    相关咨询
    •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另外,在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两种关系人,这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
    • 保险合同是否需要再保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4
      保险合同能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已经签订保险合同基础上,将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以签订分保合同的方式转嫁出去,由接受转嫁保险的人承担最终的风险。
    • 合同签订六个月后还需要再次签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
    • 再保险即保险人订立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另外,在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两种关系人,这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
    • 借贷合同签订需要担保合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可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履行,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