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是什么?
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将物权的确认置于物权的保护一章中,表明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都是以物权人享有物权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请求权。但在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时候,当事人不能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必须首先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也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发挥《民法典》确认产权、定分止争的功能。
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物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在登记机构要求办理更正登记。更正登记虽然是对先前登记的纠正,但实际上也是对登记权利的重新确认,因此更正登记本身具有重新确认的功能。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更正登记之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当发生产权争议时,只有人民法院的确权才是最终解决争议的途径。
二、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什么?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及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物权的成立、内容以及物权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产生的纠纷,被称为物权确认纠纷,在诉讼中又称为物权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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