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有的条文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为既遂的,如果没有发生该结果的为未遂。如果发生该结果的为既遂。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结果犯。其他常见结果犯既遂未遂界限:
1、抢劫罪,实行行为:暴力、胁迫抢取财物。着手:为取得财物而开始对他人施加暴力或者发出威胁。以取财为既遂,着手抢劫而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是未遂。但,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否取得财物,均按既遂对待。例如:张某抢劫出租摩托车案;以锤击打摩托车主,车主逃,张某骑车发动,未能发动,被抓。起诉未遂;法院判既遂。再如,甲某抢夺自行车筐中的手提包,以铁锤抗拒群众抓捕,当场被抓,抢劫罪既遂。
2、盗窃罪,实行行为:秘密窃取。着手:入户、入室盗窃的,开始扭门撬锁为着手;在开放性的场所,正要拿取财物时或者手伸进他人衣袋、提包内侧为着手。既遂标准通常采用控制说。
①特定控制区域,居所、仓库,以把财物盗出控制区域为既遂。
②自由出入的场所,如商店、饭店等,盗窃轻便物品,移离原位、隐藏于身,即构成既遂;大件物品,需盗出店外、室外或者物主的有效控制区域为既遂。
③在公共场所,财产移离原处为既遂;在有人监控的公共场所,财物脱离监控为既遂。
④在交通工具火车、汽车上,使财物脱离运输部门控制为既遂,如,货物脱离车辆,或转移至另一车厢;移离原位,造成管理人脱离对该物监管的;或者将衣、鞋已经穿上、包上,只等到站下车的,既遂。
例如徐某,盗工厂备件9个(2500元),扔出墙外4个,5个在墙内。骑在墙头吸烟,被厂卫队抓获。即属未遂。因为盗窃大件物品未能完全出工厂的控制范围(院墙)。
3、抢夺罪,实行行为:公然夺取财物。着手:抓住他人财物为着手,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为既遂。
4、诈骗罪,实行行为:虚构骗局使他人陷入错误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着手:开始虚构骗局;既遂,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获得财物。
5、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着手:开始直接能够导致死亡的行为,如举刀欲砍或欲刺,举枪欲射击,开始投放毒物;既遂:被害人死亡。
(二)有的条文要求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为既遂的(危险犯),没有发生危险,是未遂。
例如:《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条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均是危险犯。常见罪的着手于既遂:
1、放火罪一般采取独立燃烧说,即引火物离开目的物,目的物的火焰达到能独自燃烧的程度,认为现实危险发生,为114条危险犯既遂;造成严重结果的,是115条放火罪结果加重犯。
2、投放危险物质罪,着手:开始投放危险物质;既遂:危险物质投放完毕、发生公共危险状态。
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着手:开始破坏行为;既遂: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足以,指具体、现实的危险。
(三)有些分则条文只要求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的,(行为犯)如果没有将行为实行完毕的,是未遂。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也是行为犯。例如,陈某招募卖淫女建立卖淫窝点案。白某、陈某预谋开一饭馆招募女孩三陪,按30%、20%、50%分成。陈某招募到5个中学生,并开会说明有关三陪分成事项。但未及卖淫即被查获。认为未遂,理由是对该罪而言组织行为是着手,安排卖淫并实际发生卖淫为既遂。
二、常见行为犯的着手和既遂
1、非法拘禁罪,实行行为,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着手,开始剥夺自由的行为;既遂: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罪。暴力劫持人质,向第三人强要。着手,开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既遂,已经扣作人质。不以开始强要行为、满足条件为必要。
3、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行为:拐与卖;着手:开始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既遂:前述行为之一完成为既遂。不以实际卖出为必要。
4、伪证罪,虚假陈述完毕为既遂。
5、强奸罪,实行行为:暴力胁迫强行奸淫;着手,对妇女开始暴力或胁迫;既遂:插入说在强奸对象为幼女的场合,实行行为:奸淫行为;既遂:接触说。
6、脱逃罪:实行行为:逃离监所;着手:开始脱逃行为,如开始打开监室的门、在墙上打洞、翻越围墙等,既遂:脱离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为既遂。
此外,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通常很难出现未遂的情况。贩卖毒品只有在自认为是毒品而实际是假毒品的认识错误情况下,才出现犯罪未遂。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也很难出现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往往原本就在行为地的占有之下。但是偶尔也会出现未遂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打往自己的账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账即案发的,构成未遂。当然,如果入了账户,构成既遂。
三、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1、定义不同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它可能发生在预备犯罪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已经着手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的阶段。
2、处罚不一样
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时,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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