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40:39 489 人看过

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写明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权利义务应当履行完毕的期限。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房产合同?

解除房产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来讲,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资金原因都会将在建工程向银行抵押贷款,这样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会大大延长,没有房产证即所购商品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即开发商所有变更为买受人所有。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影响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交易不稳定,易滋生其他风险。

三、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购房合同终止应当将购房款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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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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