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54:32 405 人看过

一、历史遗留问题

厂办大集体、壳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是国企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如果不及时给予关注并妥善处理,将给严重影响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应在分析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难以解决的原因

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难以解决,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改革顶层设计关注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

在总体指导目标中,国家仅仅将厂办大集体作为国有企业减负和增效的一种手段,没有考虑到厂办大集职工权益的维护。国家改革的思路实际上还是注重国企经济效率的提升,而对社会公平和人的福利水平的提升关注不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开始改变。

二是国企改革快速推进而导致改革成本高企。以国有企业最为集中的东三省为例,经过近10年的改革,地方国有企业无论其规模还是数量都显著减少,其在当地经济中的作用已明显下降。以前依赖于主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绝大部分因缺乏竞争力而被淘汰出局,成为无主办企业、无资产和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这些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内债而无法破产,由此将企业转嫁给主办的国有企业。东三省在改革攻坚中,厂办大集体企业数量多,涉及上百万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无企业”及其相关问题的解决,给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是相关主体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给国企改革带来阻力。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责任不清。国家在解决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中的社会保险问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而让地方自行解决或者让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先解决,这给政策操作带来很大难度,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自行核销。为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问题,国家要求对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给予了核销的政策,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这实际上将核销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资金由各省自行掌握。如果执行这项政策,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难以承受,甚至会影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正常发放。作为变通,地方政府大多采用试点时的政策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由职工按照个体工伤者政策缴费续保。由于绝大多数厂办大集体职工生活很困难而的无力缴费,导致厂办大集体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的责任不清。在全面推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中,央企认为“三供一业”不属于企业的职能,理应移交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则认为,央企“三供一业”移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管网资金投入,在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说,“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几乎成为无解的难题。

四是配套政策不到位。以前政策性破产企业所办医院和央企、铁路系统医院的分离实行成建制移交,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一些央企下放医院等单位时,如果不采取过去的办法,企业和职工有意见。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的做法,又受到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限制,影响国有企业办社会剥离工作的进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十年前的家庭债务
    当然,没有遗产,没有债务。孩子有责任承担父母的债务吗: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父母所欠的债务将以家庭共有财产返还。父母死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不继承财产,他们就没有偿还义务。实际而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而且如今父债子偿已经不能被认定,所以如果遇到情况,可以告知相关部门。父母债务影响孩子吗如果父母欠债不还,经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不还的,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会有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想给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环境,就会受到阻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2023-07-01
    210人看过
  • 我国基本解决国企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0日说,我国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全国共清偿665.4亿元,惠及职工1670多万人。尹蔚民在30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比2005年平均的484元提高了80%。尹蔚民说,十一五期间,我国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序开展。同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制度,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得到落实。初步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2023-06-10
    179人看过
  • 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
    2023-04-07
    78人看过
  • 企业改制遗留的薪酬问题员工该如何解决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例:我们是***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之前是亚洲第一大仪器仪表厂,国家156项排头兵企业)。2004年12月,该企业法人代表宋xx因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批捕,2006年被判16年,可时至今日依然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2005年8月,该企业在没有法人代表的情况下,在市政府国资委及市仪表总公司的牵头下,对**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招商改制、整体出售。当时企业全部在册职工2021人,在岗1164人。在召开职工大会时,**总公司及市政府领导均认
    2023-06-12
    351人看过
  • 美国企业兼并的历史发展
    美国的企业兼并史所谓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通过企业兼并,可以较简单或直接地实现资产、资金的积聚和人才的集中,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是一种利用外部力量来改变经营形态,提高企业素质的经营战略。特别是目前在我国,破产法的真正实施还有很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企业兼并可以吸收一部分经营性亏损的企业。美国的企业兼并已有100年的历史,由于是有偿转让所有权,企业的兼并和收买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因而在西方国家简称为MA(MergcrandAcqilition)。在美国产业界的历史上曾有过4次兼并运动的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1898~1902年间,它为美国产业界的垄断个性打下了基础。南北战争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设和引进新的生产技术,美国的市场由各行业的地方市场统一成为全国性市场。具有全国性生产能力的企业群,为了回避竞争而投入到激烈的兼并潮流。特别是石油、烟草、钢铁业
    2023-04-23
    269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经历的程序与环节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包括成立改制工作组、企业向发改委申请改制、制定和初审改制计划、改制方案上报审批、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审批、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等步骤。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成立一个改制工作组,该工作组将负责计划改制国有企业的工作。其次,需要成立一个由党委、管理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该工作组将在改制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二是企业向发改委申请改制,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改制和改制方式是否同意提出批复意见。三是制定和初审改制计划,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计划。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正式文件报改委审批。第五,清产核
    2023-11-15
    490人看过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一、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企业改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改革顶层设计关注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二是国企改革快速推进而导致改革成本高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复函》明确: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二、公司改制纠纷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2023-03-04
    287人看过
  •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回眸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1984年10月
    2023-06-08
    301人看过
  • 如何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房贷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持有《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二是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在购买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时,没有取得重点工程审核表的,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或房管局依据原始记录拆迁底账出具相关证明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可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三是上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房屋再上市时,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微利房,而具备了够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就要考虑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了,经济适用房贷款方
    2023-07-21
    49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审计问题研究
    一、引言?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担当着审查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公正改制国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摸清改制国有企业的“家底”,并为国有企业履行后续的改制程序(如产权界定、股权设置、产权交易与转让、经营者去留、职工安置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价值基础的重任。?然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会计信息失真、独立审计失败以及由此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已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并严重困扰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我们认为出现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说原因有二:一是管理上的问题;二是内容与技术上的问题。从管理上来看,审计出现问题固然有我国独立审计执业环境不良、注册会计师素质较差、受制于被审计企业的压力、法律惩戒不严、行业监管不力等因素的影响。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中单单依靠独立审计,却缺乏对独立审计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使独立审计结果成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惟一依据。从审计内容与技术
    2023-06-07
    22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怎么解决
    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类型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的名下。7、同一栋房屋有两本或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已出售且买受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造成一房多证;同一产权人、同一房屋重复发证。8、权利人所持房产证与存根记载权利人不一致。9、房屋建筑面积及四至的认定有误。10、现申请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1、兼顾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2、深入调查,把握问题的实质,充分利用房
    2023-06-15
    406人看过
  • 国企公司制改革中的体制问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重大的举措是实施公司制改造。然而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顾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历程,却发现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国有企业并没因为改组为公司而转换其经营机制,其管理和效益并未象预想的那样得到改进,同时,原有的政企关系也并未由于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句话:公司制改造没有使国有资本经营从根本上改变“无人负责”的状况。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微观企业形态或是一种法律制度,公司制仅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工具,它既不会改变社会制度,也不会根本改变其所运作的财产的归属。但是,考察这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完善的过程,我们会发现,公司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其所生存的经济体制环境。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制目前尴尬状况的原因不能仅从公司制本身去寻找,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认识应当放在公司制赖以生存的我国改革现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如何解决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历史遗留问题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如果您当时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并尽快为您安排上岗。或在补发相关补助、妥善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后,根据您本人意愿,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军婚受保护吗军人在退伍以后,就不属于军婚的范畴了。一些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在一些军事单位中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都属于非现役军人。非现役军
    2023-07-22
    197人看过
  • 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
    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即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别人干涉和强迫。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的体现。男女平等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婚姻关系和发展和谐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法律规定了的婚姻制度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5
    120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多>

    #国有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一、全面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针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人事、合同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企业因忽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安全隐患。二、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Χ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4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
    • 如何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按有些人的说法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笔者认为不是这样。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逼出来的。1984年“拨改贷”之后,首先是财政断粮。新设立的国有企业国家未投入资本金,老的国有企业国家也不新增投入资本金。按《公司法》来讲,出资人设立企业要投入资本金。当时新设立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右面是负债,左面是资产,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那时国有企业是“拨改贷”起家的,企业还
    • 历史遗留问题有哪些主要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
    • 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哪些措施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9
      1、兼顾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深入调查,把握问题的实质,充分利用房屋登记的公告程序。 3、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最了解本村的情况,在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当时登记发证的人员及村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