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法医鉴定结果不一致,该如何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8:33:55 410 人看过

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3、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法医鉴定的意义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国库列支。

第九十三条公诉人或当事人对于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经释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鉴定人,人民法院再依职权指定一名鉴定人,进行共同鉴定,并在共同鉴定书中表明各自的鉴定意见: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手段或仪器等违反科学常规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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