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服毒自杀,宾馆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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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后果负责,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有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酒店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一般来讲,是没有责任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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