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6:10:36 283 人看过

一、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

1.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广大网民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网民下载了就是直接侵权,提供网络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是指,没有实施受网络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特定行为,但故意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或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即将或正在实施“直接侵权”时提供实质性帮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准备或扩大其侵权后果的行为。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链接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知或应知。这实际上等同于同侵权行为,下载链接的人与提供连接的中间商形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1、侵权认定的前提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是建立在权属确定的基础上,因此,权属的证明成为侵权认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涉及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也应具备这两个条件。就独创性而言,只要某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不是从他人作品中抄袭而来,即可认为具有独创性;至于可复制性,通常情况下,作品都是在事先创作完成的,表现为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等,然后经人工录入,在计算机程序的作用下转化为数字信号存储在计算机内存里,形成上述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再通过网络传播出去,这一过程实质是作品不断被复制的过程。事实上,数字化作品的可复制性已经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可。

(2)网络环境下作品著作权人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的公民是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确认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关键是作品作者的确定,而作者身份的确定又与作者署名方式密切相关。我们知道,署名权是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有不署名的权利;既享有署真名的权利,也享有署假名、笔名的权利。网络世界总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网上信息传播也呈现出一种无序、随意、混乱的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作者对自己的某一作品选择不署名或者署假名,并将其上网传播,那么,一旦有一天该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害,他人则很难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作者应慎重选择署名方式,在充分行使署名自由权利的同时,注意加强自身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2、侵权行为的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从未有过明确的法律定义,学理上的解释也存在诸多争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只对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括式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相当的弹性。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著作权人是权利主体,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专有权的义务,违反了此种不作为义务,便构成了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害。因此,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我们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未经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行使权利人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擅自通过网络行使了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专有权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为违法。如果行为人擅自行使了权利人的某项权利,但此种使用行为是法律所准许的,如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那么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链接引发的著作权案件
    IFPI诉雅虎中国侵权案近日,国际唱片产业联盟?嚕桑疲校桑埍硎荆?该机构准备对雅虎中国提起诉讼,指控雅虎中国搜索引擎提供的盗版音乐网站链接服务侵犯了唱片公司的版权。国际四大唱片公司(环球、华纳、百代、索尼BMG)至今尚未向雅虎中国授权,但雅虎中国搜索结果中显示,可下载的四大唱片公司的音乐作品存在盗版链接。对于音乐侵权的说法,雅虎中国表示,雅虎只是一个搜索服务商,并不直接提供内容。因此即使存在盗版情况,责任也在于提供盗版内容的网站。雅虎中国还表示,版权人告知雅虎哪些内容涉嫌侵权,雅虎调查后会删除。目前雅虎已经开始和正版的音乐提供商合作,在搜索首页提供正版的付费下载,每首歌曲1元、2元不等。由雅虎以不太高的价格购买部分音乐版权,然后雅虎拿出自己的搜索资源,对歌曲进行推广,这是雅虎目前考虑的另外一个思路。百度网站非法音乐链接案2005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
    2023-06-08
    7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著作权一般赔偿多少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
    2023-04-18
    410人看过
  • 著作权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啥
    复制;情节严重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谋取个人名利。线上可以完成全部流程;(三)未经表演者许可、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下、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收违法所得,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法律,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可以上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示范平台——云莱坞上登记,复制,并可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承担停止侵害;(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没收、设备等、电视的;(五)未经许可,复制,或者录制其表演的,法律,应当根据情况,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发表其作品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承担
    2023-03-16
    326人看过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
    2023-06-07
    10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
    这段内容描述了三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到光盘中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传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内容是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论坛区等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到光盘中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传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 网络盗版:指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原创作品,如文学、音乐、电影等。这些盗版作品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公开传播权等权利。2. 网络传播权侵权:指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原创作品,如
    2023-08-24
    66人看过
  • 2023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
    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近年来,随着互*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此外,文化创意产业还损失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IP在知识产权领域使用方法或者本身含义不太一样,它更像是一个负载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一个大IP,这个IP怎么去开发时,说的是作品成果本身。为什么著作权侵权赔偿不足,是因为在侵权责任承担过程中需要证明因果关系,要证明盗版导致的损失,这恰恰在网络当中最
    2023-06-11
    132人看过
  • 全国首起作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备受媒体和司法界关注的全国首起作家因网络著作权被侵犯而状告出版社和书店的官司,近日在福州中院开庭。被告方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均没有到庭,法庭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去年7月,福建省青年作家陈希我创作的小说《去偷,去抢)发表在网络纯文学杂志《橄榄树》上。不久前,他在福建文艺书店里购书时发现其作品被时代文艺出版社擅自收录进网络原创边缘小说精选中出版发行。该精选还以陈希我原创的作品《去偷,去抢》作为书名,并署名陈希我等著。据此,陈希我于4月11日向福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元。福州市中院经济庭于4月23日正式立案审理这起侵权案。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汀宣读了起诉状,列举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原告陈希我的身份证明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纠纷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
    2023-06-07
    337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中如何界定网络著作权
    众所周知,版权是一项基于文学作品的合法公民权利,那么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与传统作品相比,是指著作权人在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络时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十多条关于著作权具体形式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中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字[2004]1号)第二条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形式,以及《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范围以外,但在文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艺术和
    2023-05-07
    122人看过
  • 网络下载图片侵犯著作权吗
    当事人在网络上下载的图片一般是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但如果当事人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报道新闻等非盈利目的而下载图片,且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不构成侵权。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3、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三: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
    2023-08-12
    391人看过
  •  应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网络侵权案件存在管辖难题,如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且服务器所在地与案件关联程度不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制度可以克服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同样适用。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
    2023-10-26
    181人看过
  • 从司法实务看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
    在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全国各地法院依据现行民法、当时《著作权法》的原则和原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受理和审结了不少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解决方案。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颁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各地法院根据《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确认和制裁。回顾和总结这些案件,无疑会给我们不少启发和教诲。关于网络版权案件的管辖对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第一步是正确选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都有关于管辖的规定。比如以下两个案例,一个是新理财杂志社诉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重庆聚合科技有限公司案:被告的住所地在重庆,被告的编号为渝ICP证010052的电信,与信
    2023-06-08
    430人看过
  • 避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法与措施
    1、避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法与措施1.报警求助起诉前禁止一切相关行为起诉前证据要充分。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在我们的家庭中也很流行。它们几乎是人们所必需的。计算机功能强大,几乎可以做任何事情。他们容易混淆是非和黑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者应该得到充分的赔偿其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什么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录音录像(4)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第三方,如何解决网络
    2023-05-07
    203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情形: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
    2023-06-18
    144人看过
  • 论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认定标准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概念、特征、形式和性质(1)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是数字时代伴随着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著作权。网络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设计等智力作品的作者在网络上享有的权利。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是侵权行为向网络和网络环境的延伸,导致网络侵权。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案件,它不同于传统的侵权案件。笔者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的数字信息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是不连续的。修改或者删除后很难被发现,取证也很难。因此,很难利用网络信息作为证据来认定侵权行为很难确定侵权主体。普通网民可以在网站上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自己的网民,但他们的真实身份不得而知。一些用户
    2023-05-07
    43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有哪些, 怎么认定间接侵权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1.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广大网民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网民下载了就是直接侵权,提供网络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是指,没有实施受网络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特定行为,但故意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或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即将或正在实施“直接侵权”时提供实质性帮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准备或扩大其侵权后果的行为。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
    • 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 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2、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主体是谁侵犯网络著作权具体指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会因侵犯网络著作权被告上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整个网络是否健康发展起决定性因素,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到侵犯网络著作权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标准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这类人群是网络上的信息的发布控制者,只有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可以改变网络发布的信息而其他人是无法改变其网络信息的,可想而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不可小看的,他们就是此网络信息
    • 书籍侵权了么网络著作权算侵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7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