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能被扣税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8:51:51 265 人看过

1.根据工作的地方的当地的工资的标准的三倍工资的金额来计算,如果比这个工资数额低,也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比这个金额高,劳动者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次性的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如果这笔金额比劳动者所在的当地的一年的平均的工资高出了三倍以上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用用数额减去三倍的工资的金额,高出来的金额就主要再除以劳动者在其工作的单位的工作的时间年限,如果工作年限时间较长超过了12年,那么就要按照12年来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劳动者的自己的月工资的收入,那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需要将此金额进行减去2000计算,超过的部分就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初次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辞退该员工的话,则按照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往往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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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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