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6:13 435 人看过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合同;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023-06-09
    473人看过
  •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应符合条件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是指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以下简称外方)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境内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一)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l)符合国家制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的发展布局规划;(2)中外合营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中方应有一家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外方应为专业广播电视企业;(3)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设立专门制作动画片的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方委派;(6)合营企业中的中方一家机构应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7)申请各方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8)合营企业须
    2023-06-06
    488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审批事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主办机构: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法律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审批范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条件: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4.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②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③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④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6.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按市(城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县(市、镇)不得少于200平方米;7.下列人员不得开
    2023-06-06
    24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二、需要的资料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
    2023-06-19
    396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审批
    申报条件中外合资、合作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规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申请前3年无违法记录.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过50年.申报程序中方合作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持文化部批准文件,报外贸部门审批.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材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入资金来源和数额.合资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条件.专业人员资格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商务厅为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
    德宝(远东)有限公司系港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香港商人蔡某明。1995年,7月,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与湖北鹰*公司经协商签订《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注册资本1413万元,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为763万元,占54%,鹰*公司为650万元,占46%,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0年7月,因合作双方发生纠纷,湖北鹰*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终止合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9月17日作出裁决,决定解除《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合作双方依法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2001年10月16日,湖北鹰*公司向湖北商务厅提交(以下简称商务厅)《特别清算申请书》,申请称:2001年10月9日,湖北鹰*公司分别致函香港和武汉所在的德宝(远东)有限公司及蔡某明先生,商讨对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事宜,均无回应;10月11日,湖北鹰*公司派员
    2023-06-06
    83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时的纳税筹划
    某外国企业与某内资企业合作欲于2004年在深圳成立一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外国企业投资50万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内资企业以厂房和土地作价600万元投资。该企业预计经营十年,每年预计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中外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分别纳税。在合作双方正在磋商与新企业成立有关事宜时,该外国企业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新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税务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的规定: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纳税的,合作中方应按照内资企业有关的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合作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
    2023-06-06
    255人看过
  •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1)总则(2)资本(3)贷款和租赁(4)资本转让(5)董事会(6)经理部门(7)主要业务活动(8)技术转让(9)产品销售(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11)技术培训(12)工厂筹建工作(13)外汇管理及平衡(14)利润(15)财务和审计(16)税收优惠(17)保险(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20)双方的责任(21)审批及注册(22)合营期限(23)不可抗力(24)保密(25)争端(26)文本和通知(27)合同的生效(28)附则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第一章总则1.1合同双方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1.2法定代表和地址法定代表:乙方:_____姓名:_____职称:_____国籍:_____地址:_____甲方:_
    2023-04-23
    49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关键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023-04-26
    467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中所需准备的文件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本文内容仅仅作参考)(一)报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2.合作意向书3.项目建议书4.中外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二)申请企业名称登记1.投资者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2.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3.中外投资者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三)报审合同,章程,申领批准证书1.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2.中外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和人选名单4.中外投资者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5.投资者申领批准证书申请书(四)领取营业执照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发登记申请及填写申请登记表2.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上述各项文件的批复4
    2023-04-23
    329人看过
  • 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审批: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023-06-09
    149人看过
  • 中外合作企业申请合作条件转让需提交的资料
    中外合作企业申请合作条件转让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合作条件转让事项的申请书[需到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加具意见];(原件)(2)企业董事会有关合作条件转让事项的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转让协议;(原件)(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合作条件转让,须提交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合作条件转让签署的意见及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5)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复印件);(6)新的合营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7)各方签约人的法定
    2023-06-06
    29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及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外,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要报经审批的,还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至50个);(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四)以生产经营为主
    2023-04-27
    17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中的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同样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的风险控制。除上述风险及控制措施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还有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外国投资者怎样先行收回投资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现行收回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现行收回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作企业合同中必须约定合作企业合同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在此前提下,外国投资者才可能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另外
    2023-06-0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什么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 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营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5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哪些文件证件证明材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商审批程序(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谁提交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