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24:33 7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

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一、被起诉了该怎么反诉

被起诉了反诉方式如下:

1、首先,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必须是要在已经作为被告,已经被原告起诉之后才能提起;

2、其次,在对方起诉之后,如果提出反诉的话,反诉的事实必须和现在的诉讼的事实一致;

3、再次,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还要就上述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样反诉的成功率就要搞很多;

4、撰写反诉书,写明反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5、将反诉书以及前期收集的材料一起,提交给正在审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提起了反诉后,即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反诉制度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2、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诉讼请求的变更
    民事诉讼证据
    环猎调查网讯:诉讼请求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以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当事人提交证据是为了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并不一致。此种情形下应该允许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对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基础上,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亦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义务。理由有:一是不同的人对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诉讼行为的效力认定可能不同,甚至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而当事人及其律师从自身利益出发,尤其可能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形成偏向自身的意见。此种情形下,当然以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为基础,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判断认定证据皆应围绕法院确认的法律关系和争点进行,所以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二是从我国实
    2023-06-06
    170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退回吗,诉讼费应该怎么退回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也会变更,并且诉讼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一、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所以司法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
    2023-03-15
    391人看过
  • 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而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如:甲持乙所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返还欠款,一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于是法院缺席判决乙应返还该笔欠款。二审中乙向法院出示其返还欠款的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返还欠款的事实),但原告拒绝质证,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是按照法律事实维持原判,还是按客观真实发回重审,根据证据规则,法官只能以被告举证不能为由维持原判,导致当事人因举证超过时限而败诉。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在
    2023-03-21
    359人看过
  • 签离婚协议变更诉讼离婚可以吗
    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请求。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关于婚姻效力的部分是不能通过诉讼变更的,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诉讼变更。具体是指: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纠纷的可以起诉,但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夫妻一方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侵犯另一方的合法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财产。一、法院判离婚多久能拿到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了就证明已经离婚了,就不需要再拿离婚证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离婚,另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结果是一
    2023-03-16
    167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诉讼离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子女的抚养权确定以后还能变更。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二、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要什么材料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提供的证据:(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
    2023-06-17
    360人看过
  •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
    一、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不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已经将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当事人因为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这可能会导致接受管辖的机关再次发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
    2023-06-03
    112人看过
  • 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变更诉讼请求吗?
    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一、没有证据可以起诉吗?没有证据不可以起诉。没有基本证据,及时提交起诉状亦不会立案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被告明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什么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点:(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答辩阶段,包括以下两点:(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023-04-05
    4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
    可以。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放弃部分的诉讼请求,二是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放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对放弃的部分不再审理;当事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法院视之为撤诉。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的界限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是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放弃诉讼请求既是原告向法院所作的行为,也是原告向被告所作的行为,而撤诉只是原告向法院所作的行为;第二,放弃诉讼请求处分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所指向的是实体权利主张,诉讼请求放弃后,所放弃部分的争议自然消除,而撤诉处分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所指向的是诉讼程序,其目的只是停止诉讼,因而撤诉之后纠纷实际上还存在,并不必然消除;第三,
    2023-04-17
    373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的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庭审辩论结束之前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但是要注意,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且要属于法院主管。当事人可以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离婚纠纷的管辖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2023-06-30
    148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标的是一回事不?
    诉讼标的是法律关系,如侵权法律关系、违约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希望法院支持的要求,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XX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两者是不同的东西,所以变更诉讼标的和变更诉讼请求是两码事。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一、变更诉讼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有效?根据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两规定对时限规定的矛盾尚且不谈,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的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且应当以正式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方式提
    2023-03-28
    138人看过
  • 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期限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为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一、离婚诉讼是否可以提反诉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提出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须有管辖权。若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4、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关于提出反诉的时间。目前有关反诉提出的时间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
    2023-06-27
    245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而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如:甲持乙所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返还欠款,一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于是法院缺席判决乙应返还该笔欠款。二审中乙向法院出示其返还欠款的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返还欠款的事实),但原告拒绝质证,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是按照法律事实维持原判,还是按客观真实发回重审,根据证据规则,法官只能以被告举证不能为由维持原判,导致当事人因举证超过时限而败诉。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在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
    2023-02-09
    382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算是重复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人变更起诉请求再提起诉讼的,并不会构成重复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是不一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各证据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
    2023-06-14
    234人看过
  • 二审诉讼请求变更合理吗?
    不可以。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一、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
    2023-06-21
    39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变更诉讼请求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离婚起诉后还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改变诉讼请求和追加诉讼请求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离婚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可以不办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 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前能变更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6
      可以变更,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 行政案件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及变更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原则上,法院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后,原告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予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正当理由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