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这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发布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的义务。其次,驰名商标中的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
2.国际立法的产生和变迁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2项,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式在法律中确立的标志。该公约规定,被工业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他人不得抢先注册;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这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规定,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及国家间多边及双边条约保护驰名商标的基点与主要内容。但巴黎公约未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1此后,该公约又经过了几次修改,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也不断完善。但是,总的来看,该公约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非常原则性,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使得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初步具备了可操作性。2该协议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伸到驰名的服务商标;第二,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第三,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3此外,许多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不断地就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该组织的国际局先后几次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提交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草案》和《联合决议》,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驰名商标冲突的情况及域名与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文件对于驰名商标立法的不断完善和驰名商标保护的进一步加强有很大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3.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就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作出法律规定。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主要内容目前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一个行政性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认定、特殊保护等内容作了基本规定。从该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到现在,商标局已经先后多次认定驰名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驰名商标保护行动,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为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以及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是目前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惟一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国的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二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三是必须是注册商标。这一点同外国的立法有所不同。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法
129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49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232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57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
459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161人看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相关行政部门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更全面地防止恶意注册; 3、其他特殊的保护方法。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7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下: 1、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人请求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下: 1、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人请求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
-
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21相较于普通商标,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主要表现为: 1、对于其他人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对抗。 2、未经允许,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当驰名商标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所在的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
驰名商标如何特殊保护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