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西安市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2)自理障碍程度鉴定(3)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4)直接因工致残疾病确认伤害
(5)辅助装置配置的确认
(6)受扶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伤认定的几个法律概念:(1)工伤认定是指在医疗期满或者期满后,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下列条件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因此,必须先认定,再认定。(2)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1。工作能力鉴定,包括残疾程度鉴定和工作能力丧失程度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和确认;3.护理水平鉴定;4.残疾辅助设备鉴定
(3)第一次鉴定:劳动能力第一次鉴定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分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的申请。申请时间应在受伤工人状态相对稳定或已康复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因申请人不同,不存在差异。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鉴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对患者病情、病史、治疗等信息的记录(含相关放射材料)
(4)伤残等级鉴定,又称工伤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技术组对受伤害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意见,根据工伤伤残程度和职业病伤残程度的鉴定,判断和评价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残疾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对护理的依赖程度。有十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讲,劳动鉴定是残疾评定的基础。从程序的角度看,首先要确定残疾人,然后再对其进行评估。从范围上看,劳动鉴定较大,即除工伤(含职业病)鉴定外,还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造成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它的主要功能是从医学角度识别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工伤鉴定相对更专业、更严格,其功能是鉴定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两者的工作程序和区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包括职业病)病例,工伤伤残鉴定可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和程序:
(1)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情况告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要求受伤,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职业病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业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一份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
,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据。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提交责任确认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因工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应提交医疗资料和死亡证明。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因公致残、因战致残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出具驳回通知书;2.伤情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不符合管辖规定或者没有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工伤待遇已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执行,或者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协商执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工伤认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2004年7月1日(2)工伤鉴定:。拿到工伤鉴定的相关表格,其中:
(1)《西安市职工工伤伤残程度职业病鉴定表》(表1)
(2)《西安市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表》(表2)
(3)《职工辅助设备配置申请表》西安市职工(表7)
2。每份表格一式四份,准备四张一寸免冠照片。用bl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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