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一)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
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
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
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
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三)债的内容;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交付标的物。
(四)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五)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
(一)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三)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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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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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效力是什么,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受到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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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5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所谓“视为”,是指此时债务人虽然没有直接向债权人交付,但法律认可债务人有权以此抗辩债权人的交付请求。 3.其次,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并非必然、绝对地构成导致债务消灭的履行债务。 如果提存的标的物确实是根据债务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则提存成立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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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有何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7(一)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提存仅发生对于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在提存人丧失提存物之取回权时,其债权才溯及于提存时消灭。 (2)因提存而债权当然消灭。 (3)在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之关系终止。债务人不再负担该债务,不再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 (二)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办理提存公证之后,在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独立享有提存公证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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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要件有哪些提存的方法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0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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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收养效力表述正确的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