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44:16 369 人看过

一、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一)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

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

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

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

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三)债的内容;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交付标的物。

(四)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五)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

(一)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三)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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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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