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7:44:16 369 人看过

一、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一)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

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

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

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

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三)债的内容;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交付标的物。

(四)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五)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

(一)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三)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合同是否有效
    一、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合同是否有效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没发生提存的效力,债务依旧是存在的。债务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提存的方法有哪些(一)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二)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
    2023-05-06
    432人看过
  • 提存公证的机关是哪些
    一、提存公证的机关是哪些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2、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务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关。我国未明确规定提存机关。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机关。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3、提存公证规则中有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二、提存机关是指什么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权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关。提存机关是提存的主体或中介。确定提存机关,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国外
    2023-05-03
    129人看过
  • 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以及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如下: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及时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二、提存的情形有哪些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
    2023-06-25
    431人看过
  • 关于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1、法律因素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
    2023-07-23
    393人看过
  • 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中,不宜单纯以主体问题认定合同无效。《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亦强调,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重点在于责任承担的判断,不能简单以主体不适格而将合同确认无效。其中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这些科研组织并非法人或自然人,亦非个人合伙等其他组织。但对于课题组等,以设立人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订立技术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关于合同的效力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效力。一、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
    2023-04-11
    361人看过
  • 关于存款问题有哪些规定
    托管标的有哪些规定?托管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债务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向托管机构提交债务标的物以消除债务的制度,也称为存款方,包括存款人(债务人)、存款接收人(债权人)和存款部门。存款人,是指为履行还款或者担保义务向存款部门申请存款的人,是存款债务的债务人。我国《存款公证规则》规定,存款人为“履行还款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当然,存款是一种法律行为。存款人在存款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此时存款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存款接收人”一词是指债权人或其所存债务的代理人。存款部门是指国家设立的接受和保管存款并应债权人要求将存款返还债权人的机构。中国的存款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专门处理存款业务的公证处是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公证处应当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保管证券、贵重物品专用设备,或者租用银行保险柜。但是,一些法律规定,在处理合同的过程中,债权人所在的银行可以处理存款事务。法院指定的银
    2023-05-07
    122人看过
  • 提存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可以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一、提存的条件主要有哪些提存主要有以下两个条件: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这为罗马法以来得为提存的主要原因之一。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二、可以提存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提存的情形是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
    2023-05-06
    99人看过
  • 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内容的有哪些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
    2023-02-24
    59人看过
  • 法院提存的裁定的效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院提存的裁定的效力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
    2023-02-20
    143人看过
  • 提存适用于哪些情形
    有以下四种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
    2023-06-14
    269人看过
  • 了解提存的方法,提存有哪些条件
    一、了解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方法是: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提存
    2023-03-10
    111人看过
  • 关于待确定的合同哪些具备效力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一、什么样的合同都可以让他人代签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代签。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签订的合同,是不能代签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经当事人充分授权后,合同是可以代签的,经被授权人代签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当事人间亲自签订的合同相同。如果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当事人事后可以进行追认,被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相反的,如果当事人不予承认,那么合同无效,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签订合同。二、代理人可以签订合同吗?代理人可以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
    2023-06-21
    268人看过
  • 关于评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评委(含业主评委)的权力过大专家评委一般是这样组成的:如业主参加2人,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评委由7人组成;如业主参加3人,就从专业库中随机抽取6人,评委由9人组成。现在专家在交易中跑风的问题基础上解决,但某个专家为某个企业服务事情却不可避免。评标时评委分两组,如7人评委则分3人和4人;9人评委则分4人和5人。两组分别评技术标和经济标,业主代表也分别参加到两个组中进行评标。由于专家和业主代表的个人素质不一样,在某种情况下,一两个人是可以左右中标结果的。假如评委中有一个老专家,老专家德高望重,往往一句话就起到了决定作用;又如有的年轻专家,年轻气盛,看标书时发现了一个小问题就认为这问题很严重!别的专家也不愿意和他打架,就同意答辩时叫企业解释一下。不想叫这家企业中标,往往小问题也能变成大问题。再看业主评委评标。有些业主的上级检察、监察的领导也来监督,说是列席,但要说上两句话:我们不参加评
    2023-06-07
    394人看过
  • 提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以及提存机关有哪些
    一、提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以及提存机关有哪些提存是民法典中的一种法律行为,为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存人必须具备提存能力,并且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特定机关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要求提存人在进行提存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并且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样提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2.提存之债必须真实、合法。这意味着提存的前提是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的关系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提存的问题。3.提存的原因必须存在,并且必须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可能包括债权人受领迟延、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在我国,公证处是法定的提存机关。当提存人满足上述条件并希望进行提存时,可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二、提存的必备文件在进行提存时,提存人需要提交一些必备文件。1.提存人应提交提存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载明提存人的姓名(
    2024-03-1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提存的效力是什么,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受到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
    • 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所谓“视为”,是指此时债务人虽然没有直接向债权人交付,但法律认可债务人有权以此抗辩债权人的交付请求。 3.其次,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并非必然、绝对地构成导致债务消灭的履行债务。 如果提存的标的物确实是根据债务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则提存成立时,构成
    • 合同提存有何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一)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提存仅发生对于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在提存人丧失提存物之取回权时,其债权才溯及于提存时消灭。 (2)因提存而债权当然消灭。 (3)在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之关系终止。债务人不再负担该债务,不再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 (二)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办理提存公证之后,在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独立享有提存公证所设
    • 提存的要件有哪些提存的方法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0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有关于收养效力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