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1:11:05 34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通常是指为促成婚姻而在男女双方之间进行撮合,从而向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由于拐卖妇女罪大多表现为将妇女卖与他人为妻的情况,因而拐卖妇女罪在婚姻关系促成和索取财物上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存在着共同点,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定性,本文试作探讨。

一、关于当前区分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行为存在的误区

关于如何区分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部门和有些学者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是否实施了拐骗、出卖等行为;2.是否将妇女当做商品出卖,收取被害妇女的“身价”;3.是否受他人之托,待婚事谈成后再索取财物。我们认为,这两种行为的最本质区别是“是否将妇女作为商品”,而是否拐骗、是否收取“身价”、是否受他人之托,事后索取财物等并不能用做区分这两种行为的标准。

首先,介绍婚姻行为中并不能完全排除“拐骗”的因素。在婚姻介绍中,为促成男女双方的婚姻而索取一定的钱财,介绍者在双方见面之前并不是都会告诉对方所有的情况,甚至有时也不一定立即告诉女方是在为其介绍对象,而是在介绍双方见面后才说明介绍婚姻的意图,然后由双方自主决定是否成婚。在这种情况下,介绍人为保证介绍成功而采取的行为与拐卖妇女罪中的“拐骗”并无实质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骗只是拐卖妇女罪的客观行为之一,单纯从拐骗这种行为无法判断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出卖妇女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出卖妇女的目的,就无法将其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来看,单纯由拐骗来认定拐卖妇女罪难免有客观归罪之嫌。因此,“是否拐骗”不足以区分这两种行为。

其次,第三者收取一定的财物并不等于将妇女作为商品。因为介绍婚姻中索取的“介绍费”与出卖妇女所获取的“身价”,在物质形态上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或者实物,并且,财物的性质是“身价”还是“介绍费”也无法从男方给付或从财物的数量上加以判断。因为,“身价”或“介绍费”大多数情况下都由男方支付;再如实践中有些妇女被卖的价钱还不比介绍婚姻者所获的“介绍费”多。事实上,给付财物也并不是一定发生在交易过程中。因此,第三者收取一定的财物并不能作为交易是否发生,即是否将妇女作为商品而出卖的判断依据。

最后,“受他人之托,事后再索取财物”并非仅限于婚姻介绍行为中,它也可以发生在拐卖妇女罪中。接受委托,事后再索取财物是合法买卖进行的一种形式,既然拐卖和收买妇女是一种“买卖”,它就同样可以成为买卖妇女这种非法交易的形式。现实中,拐卖者有时就是基于他人的委托而实施拐卖妇女行为的,为防止人财两空,或者基于拐骗者与收买者之间的信赖关系,买方事后给付财物的情况是存在的。更何况,长期从事拐卖妇女者为逃避打击,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以此作为拐卖妇女行为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区分标准,就难以处理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但还没有索取财物的行为人。因此,“受他人之托,事后再索取财物”也无法将这两种行为区分开来。

二、“将妇女作为商品”的判断

我们认为,“是否将妇女作为商品”是拐卖妇女行为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最本质区分。由于商品就是用于出卖的物品,妇女被当做商品就意味着被出卖,因此,区分这两种行为就看其中的妇女是否被作为商品。妇女作为人,与商品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妇女是有意志自由的存在,而商品则不存在意志自由。妇女是有意志自由的存在就意味着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而商品则不存在自由决定的问题,哪怕它是仅次于人类的动物。一旦妇女被作为商品而买卖,她就失去了按照自己意愿作出决定的自由,这也就是刑法之所以禁止拐卖妇女的原因所在。因此,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应该是区分妇女是否被作为商品的关键。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拐卖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即使实践中,妇女自愿被卖也不能免除拐卖者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但是,认为拐卖妇女罪的成立不要求违背妇女的意志则无疑会导致无法区分拐卖妇女罪和介绍婚姻的行为,因为,介绍婚姻中,被介绍者与他人成婚基本上是出于自愿的,并且介绍人索取财物与拐卖妇女罪中行为人索取财物在“索取财物”上本来就不存在明显的差异,无法区分“介绍”与“出卖”,更何况现实中行为人出卖妇女并不一定认为或声称其在“出卖”妇女,相反,他们大都认为其从事的是介绍婚姻。

我们认为,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来区分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应该从“是否同意与对方成婚”来考虑。关于“愿意被‘拐卖’”,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是妇女因为生活困难,或者在家庭中处于痛苦境地而急于脱离家庭,但自愿脱离家庭并不等于妇女同意与他人成婚。如果妇女不同意与他人成婚,就不能认为“妇女愿意被‘拐卖’”。因此,其准确的含义应该是妇女同意被带离家庭,而不问对方是否索取男方财物。“妇女愿意被‘拐卖’”的说法本身就存在问题,由此推论拐卖妇女罪的成立不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就难以成立。我们认为,只要妇女与他人成婚是出于自愿的,就不能对中间人以拐卖妇女罪认定。具体而言,对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把妇女当做商品的判断可分别以下二种情况加以考虑:

1.即使妇女出于脱离家庭等考虑,愿意被他人带离家庭,当妇女不同意与对方成婚时,“介绍人”索取男方财物的,无论财物多少,也应该认为是拐卖妇女行为,而不能认为是介绍婚姻行为,因为,此时妇女已被当做没有意志的商品。

2.当妇女愿意或主动要求被带离家庭,又愿意与对方成婚,介绍人从男方索取财物的,便只能认为介绍人从事的是介绍婚姻行为。因为,妇女的意志并未被违背,是否与对方成婚仍由妇女自由决定,其意志自由始终得到了体现,她并没有被当做商品而出卖。这种情况下,介绍人从事的就是一种婚姻介绍行为,而不是拐卖妇女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拐卖妇女罪相关文章
  • 介绍妇女卖婬罪量刑标准
    一、介绍妇女卖婬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如何判《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
    2023-03-28
    165人看过
  • 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从量刑起点看,拐卖妇女罪的标准更高,处罚力度很大,但是这两者犯罪都是严重刑事犯罪。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一、强奸
    2023-06-22
    260人看过
  • 婚姻中的财物索取与交易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第二、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第三、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包办的婚姻买卖婚姻能撤销吗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
    2023-07-20
    370人看过
  • 拐卖妇女会受何处罚怎么处罚拐卖妇女行为
    一、哪些情况构成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妇女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既可以是与行为人无任何关系的,也可以是行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亲属;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也可以是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此处应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是拐卖行为不以违背被拐卖者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即使妇女愿意被拐卖,也不影响拐卖者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妇女的目的既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又是本罪与相关犯罪区别的关键。为勒索财物绑架妇女的,应定绑架罪;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
    2023-03-22
    354人看过
  • 彩礼是否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借婚姻为由向男索要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的基本要求,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我国婚姻法的禁止和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危害性不可忽视,它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妨害了婚姻自由原由的贯彻,往往给社会一些青年的婚事和婚后生活造成种种困难,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不是正当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借婚姻自由之名滥用权利。有的甚至将自己当作待价的商品,这有悖于婚姻自由的本意,违反了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对此应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行为了改正错误。
    2023-03-26
    448人看过
  •  依法惩治妇女拐卖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了拐卖妇女或儿童的罪犯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以及可能会被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情况。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可能会被罚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罚款或没收财产。这些情况包括:拐卖妇女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或儿童三人以上的、轮奸被拐卖的妇女的。在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或儿童的罪犯将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可能会被罚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罚款或没收财产。这些情况包括:1.拐卖妇女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或儿童三人以上的;3.轮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针 对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三 人 以 上 , 相 关 标 题 可 以 为 : “ 三 人 以 上 拐 卖 妇 女 至 少 判 几 年 ?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2023-09-12
    83人看过
  • 如何取保卖淫行为介绍
    介绍卖淫的取保程序如下。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介绍卖淫可以取保候审吗?介绍卖淫罪符合以下情形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2023-07-02
    148人看过
  • 拐卖妇女与拐骗妇女的刑罚差异
    >没有拐骗妇女罪,应该是拐骗儿童罪。拐卖妇女罪与拐骗儿童罪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性质不同;3、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对拐卖妇女罪量刑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
    2023-07-16
    261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
    2023-03-19
    282人看过
  • 在民间介绍买卖婚姻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介绍买卖婚姻不一定是犯罪的,但一定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若行为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当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可能涉及违法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父母包办、买卖子女婚姻是违反《民法典》的,包办、买卖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为干涉子女婚姻,涉嫌其他民事侵权(如侵犯名誉、人格)、刑事侵权(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罚。二、中国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刑标准:本罪是指以暴力手
    2023-03-11
    384人看过
  • 怎么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的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行为,其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但买卖婚姻却使婚姻蒙上了浓厚的金钱色彩,将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无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严重破坏,为法律所禁止。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一方当事人或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以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为民法典所禁止。其次,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
    2023-06-13
    413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收买拐卖妇女的怎么办
    构成买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购被拐卖妇女后,不妨碍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妨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原则上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处罚?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罚有:1、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构成该罪,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主要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情形。《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
    2023-08-05
    406人看过
  • 拐卖妇女孩子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
    2023-07-24
    249人看过
  • 被拐卖妇女的婚姻有效性问题
    与被拐卖妇女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具体分析如下:1、与被拐卖妇女结婚,被拐卖妇女是被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2、被拐卖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3、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的话,那么该婚姻关系认定为自始无效。一、拐卖人口罪成立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卖人口罪;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二、贩卖人口的量刑标准:1、犯贩卖人口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总而言之,与被
    2023-07-11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更多>

    #拐卖妇女罪
    相关咨询
    •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介绍婚姻罪怎么区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
      1、主观要件不同。该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而来,而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行为性质就不再是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对给付财物的性质认识也不同,如系收买妇女、儿童,收买人是认为自己在付被收买人的身价。如系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人认为自己是在给付酬谢费。 ⒉、妇女、儿童的来源不同。收
    • 如何区分正常与打着介绍婚姻旗号拐卖妇女的行为与不法分子的犯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正常介绍婚姻与打着介绍婚姻旗号拐卖妇女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正常介绍婚姻有时也会涉及收取一定感谢费等钱财,但介绍人是明知男女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基于双方自愿,为促成婚姻的缔结而居间联系。而不法分子打着介绍婚姻的旗号,违背妇女意志,将妇女作为商品出卖给他人,侵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尊严,则是属于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实践中,有些不法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妇
    • 拐卖妇女罪的行为表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拐卖妇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 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
    • 婚姻中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索要财物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别。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婚姻自由原则,而且也给一些青年的结婚和婚后生活带来种种困难,应当严格禁止。在判断借婚姻索取财物上,应划清以下界限: (1)应划清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虽然两者都以索要财物为共同特征,但有以下不同: 1、前者根本违背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