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要如何确定?
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的确定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
3.借款合同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借款合同可以在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借款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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