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7:43:44 129 人看过

依据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五年内没有受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等。

《黑龙江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程序

1。调解人员确定及名册公示。

律师调解员资质条件:执业三年以上(哈尔滨市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五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条件:设立三年以上(哈尔滨市五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执业律师5人以上(哈尔滨市10人以上),五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按照以上资质条件,试点地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同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做好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的遴选工作,并按业务类别编制名册,报省法院、省司法厅备案。

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北京市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依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道正派、诚实信用、执业8年以上等。《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一)建立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协商明确试点期间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条件。1。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的律师调解员,原则上由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监事、专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律师担任。每名律师最多担任2个业务领域(调解方向)的调解员。2。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每个年度考核均合格;(2)执业律师10人以上,在同一专业领域有不少于5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调解员;(3)内部管理规范,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4)专业特色突出,在某个律师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5)有满足律师开
    2023-04-27
    98人看过
  • 上海市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执业经历10年以上;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等。依照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四、律师调解名册(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市级律师调解名册。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同区人民法院确定本区律师调解名册。律师调解中心或者律师调解工作室均应在名册中选定律师进行调解。(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列入律师调解名册:1。成立满10年;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3。执业律师20人以上,并有执业经历超过10年的律师10人以上;4。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列入律师调解名册:1。执业经历满10年;2。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3。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
    2023-04-27
    267人看过
  • 黑龙江省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一、低保户有房子吗允许有一套房。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
    2023-03-25
    241人看过
  • 黑龙江公务员招考条件和对象
    (一)招考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8、200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且服务期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前,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报考公安、监狱劳教部门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10)考
    2023-03-04
    37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细则
    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细则《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再次公布。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议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分别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借口。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准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看你所在哪个城市,基础热费通常都是供热费全部花费30%。二、黑龙江省享受低保的供热费有什么说法吗?可享受热费补贴,具体如下: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此类人员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关于工作单位内
    2023-03-31
    12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行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
    2023-04-13
    8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黑龙江无户口人员登记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八类情况:(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
    •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黑河市无户口人员迁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 黑龙江省律师怎么收费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3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调整方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8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全省将有54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近600万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
    •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关于车祸的案件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证明,如受害人系,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人与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