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目前对网络犯罪的定义主要有如下:有人认为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1];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称为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2]。查阅大量资料后,笔者认为上面的说法也值得商榷:首先,一般人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从而使得依附与计算机的网络不能正常使用。因此不能把网络犯罪简单说成对“网络”的犯罪。第二,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利用的工具和受害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计算机,同样包括其他一些可以与计算机网络相联系的电子产品例如手机、PDA等。例如可以通过向程序中加入插件,对手机短信内容解释执行,将执行结果以短信方式送回,就可实现手机对电脑的监控。所以,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于计算机,而应该抓住这些现象的本质特征即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第三,就目前网络犯罪的情况来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公司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行为主体(人)”才可以实施网络犯罪。结合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本质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犯罪工具来使用,因此网络犯罪可以概括为: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而应该受到刑罚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为能更好的认清网络犯罪,笔者对网络犯罪的要件剖析如下:
1、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和低龄化的特点。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都在35岁以下,甚至有很多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美国有名的计算机网络流氓莫尼柯只是个15岁的少年,1998年2月2日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不满25岁。
2、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而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类型。其中,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有的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3、主观上行为人有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而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的犯罪,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因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动机强烈。
(三)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只能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通常包括以下四种: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这类网络犯罪只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内实施,主要对象是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属于信息攻击或破坏行为。另一类是网络关联犯罪,即利用网络实施的种种犯罪。这类犯罪较多,常见的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信息;利用网络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包括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敲诈勒索等等。
(四)网络犯罪的特点。
1、犯罪的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如例用黑客程序的犯罪,只要几封电子邮件,被攻击者一打开,就完成了,因此,不少犯罪分子越来越喜欢用互联网来实施犯罪,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范围很广,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犯罪形式多样化。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
3、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数字化,网络攻击者完全可以采取技术手段隐藏其真实地址与身份,因而“人”具有了隐蔽性。
4、犯罪人员具有高智能性和低龄化的特点。现代网络系统都比较注重网络安全问题,都对网络提供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要破解和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很多网络犯罪人员本身就是计算机网络专家,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
5、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传统的犯罪只限于一时一地。而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球的网络破坏(如网络病毒的蔓延)。且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通讯系统,现在都逐步走向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网络系统遭到入侵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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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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