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32:19 261 人看过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目前对网络犯罪的定义主要有如下:有人认为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1];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称为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2]。查阅大量资料后,笔者认为上面的说法也值得商榷:首先,一般人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从而使得依附与计算机的网络不能正常使用。因此不能把网络犯罪简单说成对“网络”的犯罪。第二,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利用的工具和受害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计算机,同样包括其他一些可以与计算机网络相联系的电子产品例如手机、PDA等。例如可以通过向程序中加入插件,对手机短信内容解释执行,将执行结果以短信方式送回,就可实现手机对电脑的监控。所以,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于计算机,而应该抓住这些现象的本质特征即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第三,就目前网络犯罪的情况来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公司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行为主体(人)”才可以实施网络犯罪。结合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本质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犯罪工具来使用,因此网络犯罪可以概括为: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而应该受到刑罚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为能更好的认清网络犯罪,笔者对网络犯罪的要件剖析如下:

1、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和低龄化的特点。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都在35岁以下,甚至有很多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美国有名的计算机网络流氓莫尼柯只是个15岁的少年,1998年2月2日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不满25岁。

2、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而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类型。其中,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有的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3、主观上行为人有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而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的犯罪,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因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动机强烈。

(三)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只能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通常包括以下四种: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这类网络犯罪只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内实施,主要对象是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属于信息攻击或破坏行为。另一类是网络关联犯罪,即利用网络实施的种种犯罪。这类犯罪较多,常见的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信息;利用网络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包括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敲诈勒索等等。

(四)网络犯罪的特点。

1、犯罪的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如例用黑客程序的犯罪,只要几封电子邮件,被攻击者一打开,就完成了,因此,不少犯罪分子越来越喜欢用互联网来实施犯罪,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范围很广,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犯罪形式多样化。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

3、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数字化,网络攻击者完全可以采取技术手段隐藏其真实地址与身份,因而“人”具有了隐蔽性。

4、犯罪人员具有高智能性和低龄化的特点。现代网络系统都比较注重网络安全问题,都对网络提供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要破解和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很多网络犯罪人员本身就是计算机网络专家,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

5、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传统的犯罪只限于一时一地。而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球的网络破坏(如网络病毒的蔓延)。且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通讯系统,现在都逐步走向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网络系统遭到入侵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犯罪相关文章
  • 网络技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有什么影响?
    (一)网络技术是犯罪心理形成的新的归因。归因是指人们对他人或者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指出其性质或推论其原因的过程。在研究分析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一般都将形成犯罪心理的原因归为生物性因素(指个体本身的因素)、环境因素(指工作环境或社区因素)和教育因素(学校的因素)。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使其既不同于环境因素又不同于学校的因素,但网络技术又兼有学校和环境的内容。因此这样就不能排除网络技术对犯罪心理形成的作用。网络技术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技术对犯罪心理形成的作用。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人们在网上交流、网上学习,使网络像学校但又不是学校,是家庭教育方式又不是家庭教育方式,网络已成为个人生活的新环境。人们在网络条件下学习新的有益的知识的同时,也会接触到不良的东西。由于网络技术减少了传播的间接环节,同时削弱了传播媒体的把关人地位,大众选择各种信息的范围就相对广泛多了,这就增加了控制传播的过
    2023-04-22
    260人看过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困境与对策研究
    1、加大打击力度;,、检、法等司法机关应协调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研判分析、防范宣传和精确打击,尤其注重对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专业化、科技化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惩处电信诈骗犯罪;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金融、电信、网络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完善银行卡办理、网银转账、非法短信、互联网平台等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建立相关行业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及时通过在社区张贴公告,利用微信、短信等即时媒体发布消息等途径加强风险提示,将诈骗的最新表现形式、遇到诈骗的处理方式、线索举报途径等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公布,尤其注重对老年人、低文化水平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4、加强信息保护。完善公民
    2023-03-09
    327人看过
  • 研究网络诈骗的新型方式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如下: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的关注度;3、谎称增加信用额度;4、模仿电视节目中描述的犯罪方式进行诈骗;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络诈骗手段诈骗的种类有哪些网上诈骗的种类具体如下:1、通过冒充伪装成领导、亲友、机构单位等身份进行欺诈;2、通过以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客服退款、虚假网店实施欺诈;3、以各种锈惑性的中奖信息、奖励、高額蘄资吸引用户进行诈骗等其他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3
    187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三、本案具体法理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创设与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立法的滞后性决定了网络侵权原则总是在司法实践中初露端倪。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崭新的名词,首次出现是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但是早在1999年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案[xiv]就明确了相关权利内容和内容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实践中网络侵权案件频发,它们促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权限范围及其侵权责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相继公布,初步明确了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2006年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全方面构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保护体系。1、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的复制行为不能约束他人将作品未经许可上载到网域、公开,因此立法规定了一种新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
    2023-06-08
    198人看过
  • 校园网络贷款诈骗罪审判标准研究
    校园网贷诈骗案的立案标准:1、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2、其他形式的网贷平台。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形式,但也被大众称为网贷平台的平台;3、因骗贷情节不同,可能会认定为不同犯罪。可能会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不同罪名。骗取网贷平台贷款,这四罪均有可能成立。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教育部称,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使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教育部提示了校园不良网贷存在的诸多风险:一是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二是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钻
    2023-07-14
    110人看过
  • 研究网络环境中的贿赂问题
    网上开设赌场的认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设有抵押权是否影响查封拍卖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
    2023-08-09
    159人看过
  • 商业领域犯罪研究
    一、商业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商业犯罪的概念英语中的“bsinesscrime”一词,目前在我国有译为“经济犯罪”的,同“economiccrime”;[注释]有译为“商业犯罪”,同“crimeinbsiness”。[注释]还有的将“commercialcrime”译为“商业上的犯罪”。[注释]目前在外国刑法中除了意大利刑法中使用过“商业犯罪”一词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很少使用“商业犯罪”。在意大利刑法中出现过“商业犯罪”的规定,如《各国刑法审编》中载的意大利刑法第八章“关于工、商经济之犯罪”第二节即为“有关商业之罪”,但该节并未明确规定何为商业犯罪,而只是规定商业犯罪包括妨害工商业自由罪、诈术侵害本国工业罪、商业活动时之欺诈罪、贩卖不纯洁之食品罪、贩卖错误标记之产品罪。从国外刑法学理论来看,在法国刑法学中,出现过许多特别的分支,例如商事刑法、经济刑法、证券刑法、劳动刑法、公司刑法
    2023-06-14
    168人看过
  •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
    经济犯罪侦查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经济侦查部门的专业组织是经济犯罪侦查组,在进行侦查时,一般案件将是: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秩序罪等。如果是普通的刑事犯罪,侦查的部门可能是管辖单位是派出所、刑侦大队及刑事侦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吗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经济犯罪是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其进行和解的,而且其还需要根据经济犯罪的犯罪程度来进行决定,经济犯罪的和解是需要事先的资料证据的。经济犯罪案件刑民交叉现象普遍,一些案件经侦大队不经受理、立案审查阶段,无法确定属性。经济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受理阶
    2023-03-04
    296人看过
  • 间接故意犯罪研究
    法律综合知识
    间接故意内涵的界定间接故意犯罪类型是否为刑法故意犯罪的规定所含括,刑法第14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一规定揭示了犯罪故意应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换言之,行为人能够认知其行为具有社会非难性,同时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发生的心态,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由此可见,刑法规定本身并未将犯罪故意厘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划分完全是一种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但探究间接故意的价值取向对犯罪故意理论具有积极的作用勿庸置疑。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分野源于刑法第14条对行为人意志因素的表述,即“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希望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直接故意;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理论界关于间接故意概念的介述基本上援此为据,虽争鸣不甚激烈,但仍然存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其一,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2022-12-06
    337人看过
  • 集合犯研究
    集合犯
    集合犯在海外(主要是德国、日本、台湾等)的刑法理论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集合犯的研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有学者偶有关注,都只是零散地附之于对惯犯的探讨中,更不用说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尝试通过对集合犯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探讨,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集合犯理论框架,由此确立集合犯的理论研究地位。全文包括两大部分:引论和正文。引论简要地阐明了集合犯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意义。首先从集合的词义入手,确定我们所关注的集合犯强调的是行为的集聚,应归入罪数形态的研究领域,而不是强调人之众和的必要共同犯罪的具体形式。其次在对集合犯进行理论定位后,分析了将其纳入刑法理论领域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既然集合犯是概括因惯习倾向反复实施同一犯罪的学理总称,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适当借鉴集合犯的观念来处理实践中不能以惯犯论处的情况。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2023-06-11
    194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研究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修订赋予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一项新的“专有权利”。它原本是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而产生的,但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却又使它在现实中的适用远较传统“专有权利”困难。在过去的两年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华-纳和**唱片公司对chinamp3.com网站提起的三起诉讼作出的结果相同,但理由迥然相异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唱片公司诉济宁之窗信息公司案”所作出的《批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音乐公司诉百度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以及正在审理之中的“**音乐公司诉飞行网案”均在司法界和学界引起了巨大争议。这说明对什么是“通过网络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以下简称“网络传播行为”)、何种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以及如何认定相关行为人“主观过错”等一系列
    2023-05-04
    278人看过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目的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已然成为目前不正当竞争领域内的热点话题,诸如腾讯、百度、360、搜狗等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均涉诉此类案件,由于诉争标的额往往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往往涉及广大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因而在国内外均产生显著影响。目前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正处于井喷发展阶段,众多互联网企业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重镇中关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审理该类型案件最具代表性的法院之一,海淀区法院曾发布调研报告,对该院2012—2016年审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研究,调研指出在该院五年内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占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2/3。法院在此类型案件的审理方面,法律适用问题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尤其在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以前,适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第二条审理案件成为了多数法官审理该类案件的
    2023-04-03
    473人看过
  • 公司网络诈骗的量刑规范研究
    在网络诈骗案中,公司涉嫌金额达到2000-5000元,予以立案。数额较小,未达到2000元的,不构成诈骗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总额超过2000-5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诈骗量刑标准1、网络诈骗首先属于诈骗罪,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形式,不属于分类,应按照如下分类进行量刑。2、网络诈骗金额判刑罪名罪行量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20万元以上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3、合同诈骗罪以非
    2023-07-01
    480人看过
  • 网络侵权责任与赔偿制度研究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浅议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之管辖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次修改是为了加大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力度,使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
    2023-07-16
    9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更多>

    #网络犯罪
    相关咨询
    • 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这本书怎么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7
      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这本书针对当前九类典型、多发的信息网络犯罪,包括网络盗窃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网络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网络诽谤犯罪、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网络非法经营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整理。同时,重点收录了网络犯罪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并收集了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这本书对法学系的学生有哪些帮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这本书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与网络犯罪相关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公检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生硕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1、熟练运用侦查策略方法和物证分析技术; 2、掌握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 3、熟悉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4、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犯罪侦查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计算机和外语知识; 5、具备擒敌、射击、驾驶等专业技能。
    • 什么是盗窃犯罪对象研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2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关斡旋受贿犯罪研究现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我国,构成斡旋受贿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1、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