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北京伤残津贴人均上调237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40:19 70 人看过

伤残津贴人均涨237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公布2010年起——

2010年起,本市伤残津贴人均上调237元。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

市人保局表示,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1月1日起上调,护理费从7月1日起上调。这是本市自2002年起连续9年调整上述待遇。

其中,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截至2009年12月底,伤残津贴平均值为195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237元,12.1%的增幅略高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

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并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进行调整。由于每年3月底才能公布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去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预计,调整后的护理费人均增加134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伤残等级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30元

扬州市区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上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对2008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扬州网讯(通讯员郑平本报记者田文荟)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对2008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都将按照该标准实施。另据了解,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1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

抚恤金同时上调

本次市区工伤待遇调整涉及三类人群,即2008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8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8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自己算账:计发金额=调整前计发金额1.1275

据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是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根据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4%和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与去年相比提高近2个百分,因此200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系数从1.1081上升到1.1275。

那么按照工伤待遇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即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1275。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自己今年上调了多少。

2调整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涨了191.4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这次调整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此次伤残津贴调整情况为:一级每月增加191.4元,二级每月增加180.8元,三级每月增加170.2元,四级每月增加159.5元。同时,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评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者,工伤保险基金还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五、六级伤残职工由单位调高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分别按照新工伤保险调整系数1.1275进行调整。举个例子,调整前如果每月拿1000元,调整后每月可以拿到1127.5元。

护理费最高涨106.4元

据市劳动部门解释,职工工伤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本次调整也将护理费纳入其中。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的,将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6.4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85.1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63.8元。

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上调85.1元

据了解,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政策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85.1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就是指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调整后这部分人将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63.8元。

这次调整方案还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3时报帮你算账

六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这次涨多少?

张先生是工厂里的操作工,在工作中因为一次操作不当导致右手受伤,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同时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按照这次调整政策,张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上涨多少?

算账:张先生是六级伤残,属于部分护理依赖,按照这次上调政策,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并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分别按照1.1275的系数进行调整,如果张先生原工资收入每月是1000元,那么,这次张先生这次调整数额为10001.1275=1127.5元,比原来1108.1涨了19.4元。

4关注两大热点问题

中暑被认定为职业病也算工伤

高温天气,中暑事件屡见不鲜,轻则昏迷,重则危及生命。那么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劳动部门指出,劳动者中暑后,凡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据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扬州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按照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保险按照新标准赔

工作中的一次意外,让李师傅不幸失去了一条左腿。按照道理,李师傅应该申请工伤赔偿。可是他到了劳动部门才知道,单位压根就没替他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李师傅该按照何种标准赔偿?

劳动部门指出,尽管李师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但是李师傅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单位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进行赔偿,7月1日以后的发生的工伤就应该按照新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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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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