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张某23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带着一群孩子上山摘点杨梅。杨*山上山路又窄又崎岖,加上下了几天雨,路非常滑。张某决定先带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上去,其余留在山下等。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可没爬多远,张某听到身后传来了呼救声。
原来两个孩子掉进了一个长约5米、宽约2米的水坑,水并不深,张某水性不错,救人完全没难度。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都沉入了水底没了反应,张某绕抄小路回家,把其他小孩扔在了原地。
近日,张某已被公安部门以“故意杀人罪”刑拘。
【争议焦点】
“见死不救”能否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法律解读】
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虽然案件还未在法院判决,但是律师认为以“故意杀人罪”刑拘是正确的。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张某带领孩子们玩耍期间充当临时监护人的职责是其先行行为,由此在法律上负有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意外发生时,张某完全有能力下水救人却见死不救,这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刑事犯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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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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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故意杀人罪构成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6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三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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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构成故意杀人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4在我国刑法犯罪理论上,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即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见死不救是否算故意杀人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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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故意杀人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0-12-301、有能力不救的,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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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能否构成犯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⒈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 ⒉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见死不救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⒊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见死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