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等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4:14 334 人看过

省各委、办、厅、局,各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及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就医,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对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等项目使用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特殊用药定点医院审批、单位确认制度。定点医院在使用省医保中心药品、诊疗项目库中明确标注需审批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含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贵重进口材料)、特殊药品时要严格把关,由经治医生填写《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申请表》(见附件),经医院审批、患者单位确认盖章后方可使用。省医保中心不再审批。请各单位、各定点医院根据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和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各定点医院要明确有关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审批工作,并将申请表按月整理,归档备查。

二、实行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事前告知制度。定点医院在诊治过程中需使用一些费用较高、且有报销限额或有个人费用分摊比例的项目及药品时,在实施治疗前需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实行家庭病床、部分特殊治疗项目网上备案制度。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人员、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确因病情需要申请家庭病床及实施某些特殊治疗的,定点医院需在省医保网上提交备案,省医保中心不再审批。特殊治疗项目包括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及器官移植术,其中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人员实施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时,其手术费用不再实行报销限额。

四、实行转外就医网上备案制度。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非定点医院或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其所定点的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出医院需在省医保网上提交备案,以供核查。患者不需再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五、实行医疗费用网上监控制度。省医保中心将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手段,继续对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实时网上监控。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及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院病人不再实行高额医疗费用书面报审制度。各定点医院应实时上传医疗费用信息。对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结果作为年终医疗费用结算及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申请表》表样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申请表

NO: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门诊号:医疗证号:

申请项目: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临床印象(诊断):

项目(药品)名称申请数预计金额自付比例

申请理由

申请医生

(签名)主任或副主任

医师(签名)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盖章)

年月日

患者或家属意见(签名)

年月日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1、凡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者,医疗机构必须按省医保中心有关规定严

格掌握。

2、离休干部确因特殊原因,可不需单位盖章。

3、此表务必认真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医院备查,一份交患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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