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7:35:48 467 人看过

处理此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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