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20:27 401 人看过

4月25日我市召开公诉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公诉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开展市委统一部署打黑除恶、烟草打假和为重点工程保平安专项斗争。会议还就我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管辖工作进行部署,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公诉工作的重点。

会议在通报2005年度全市公诉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后,征求了与会同志对成立合肥市公诉部门案件质量督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此举的目的是要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案件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合肥市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上,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合肥市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进行了贯彻和落实。《规定》要求今年5月1日起,对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当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由包河区人民法院进行,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定管辖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全市市区各自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属地管辖,有利于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合法权益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贯彻什么原则
    一、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贯彻什么原则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二、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1、管制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2、拘役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4、罚金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
    2023-04-21
    362人看过
  • 安徽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记者李光明从1月1日起,安徽省凡辖两个区以上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由指定的一个区集中办理,这项由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日正式施行。安徽在全国率先制定的这一规定,将一举改变法官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审判普通刑事案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利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延伸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该规定要求,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县一区)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向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审,由指定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向指定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无期的除外。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未成
    2023-04-25
    479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2023-06-05
    231人看过
  • 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化
    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这一条款实际上强调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专门化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指出,这是由未成年人本身所特有的一些生理、心理特点决定的。据介绍,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心理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存在明显的差别;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必须从挽救的角度入手,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人生指引,促使其回归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不能简单惩罚了事,而需要进行更细致、复杂的教育工作。因此,如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能够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必将有助于缓解未成年犯罪人的抵触情
    2023-06-11
    112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专门管辖可以违反吗
    一、民事案件专门管辖可以违反吗1、民事案件专门管辖不可以违反。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管辖错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民事案件专门管辖违反怎么处理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
    2023-04-20
    301人看过
  • 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是的,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2023-06-13
    338人看过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2023-06-02
    231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根据问题中提到的三个情况,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果不动产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二)如果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三)如果继承遗产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范围专属管辖范围是指某个特定的法院或法官具有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专属权利。这种范围通常基于案件类型、案件规模、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划分。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专属管辖范围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某些案件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资源,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专属管辖范围
    2023-10-22
    248人看过
  • 刑法打黑除恶判多少年
    刑法打黑除恶,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一、个人参加黑恶犯罪团伙的怎么处罚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二、涉恶一般会判多少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恶的一般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2023-02-19
    94人看过
  • 单位部门税收专项扣除
    1、接收员工提交的扣除信息;2、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员额申报;3、将可扣除金额填至扣缴报告表;4、办理扣除计算税款。单位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严格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若员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租赁起止日期不可交叉已经提交过相关的信息了,不用重复提交。之前已经填过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跟现在要填的存在交叉,不能重复某个时间段,要么修改之前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要么新填写的按原来的时间往下接着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只需向单位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信息表填报的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
    2023-03-23
    291人看过
  •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
    一、审判教育模式得到规范。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后,该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进行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调查的向前延伸工作,对少年犯开展判后跟踪帮教为内容的向后延伸教育工作。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通知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对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庭前要求被告人填写《个人情况测试表》,要求其家长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对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在校表现、社会交往等人格特征进行调查了解,据此形成的报告作为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的参考;宣判以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开展跟踪帮教工作。二、量刑尺度得到统一。
    2023-04-21
    189人看过
  •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二、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
    2023-04-12
    90人看过
  • 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之探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称为少年审判)做了特别规定,比如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最少有一名女法官,独任审判由女法官审理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年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近几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规律,逐步建立健全了德主刑辅、德法相济的少年审判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把好组织关,抓好司法主体与特定审判的结合少年审判是以特殊主体即未成年犯(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审判,是关系失足少年能否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的特殊审判,它的灵活性强于一般审判的原则性,主动性强于一般审判的被动性,因而,其对司法主体的要求就格外高一些。在少年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的确定上,必须坚持优中选优、慎而又慎,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
    2023-06-11
    80人看过
  • 合肥未成年人刑事案实现指定管辖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小兵(化名)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130元——这是包河区法院被指定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审理判决的第一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犯所涉罪名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首要分子或者主犯不满18周岁或超出半数的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被告人双方或一方不满18周岁的案件。过去,这些案件分散在各个法院审理,存在着一些主审法官缺乏专业知识、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量刑差异过大等实际问题。为保障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均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从今年5月1日开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指定管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文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逮捕和审查
    2023-06-1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专门管辖刑事案件一般有什么法院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4
      刑事案件专项管辖是指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在内的法院,根据职权范围审理专项刑事案件。特门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专门法院和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一种分工,即确定某些案件由专门法院受理。
    • 涉外民商事案件专门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
    • 民事案件专门管辖可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15
      民事案件专门管辖不可以违反。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管辖错误”。
    • 刑事案件中专门管辖指哪些法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
    • 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管辖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按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