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8:50:11 239 人看过

保证责任是保证民法典律关系的重要内容,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得到保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1)主债务履行期满而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在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当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表现为:

债有效成立后直至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的能力,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债务;

债务人虽然已经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的要求等。

出现上述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因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对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当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即可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1)须债权人请求。在主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保证人义务履行的条件不成就。请求应当:

①债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

②在保证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请求;

③请求履行的债务必须是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或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

④请求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

(2)须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有效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具备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3)保证人须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一、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二、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9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雇主责任成立的条件
    首先,向大家介绍的是雇主责任成立的条件。第一,雇主与雇员必须存在正式雇佣关系。第二,雇员所做的行为是执行雇佣合同要求的行为。第三,雇主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只要满足了上述的三个条件,才能够断定雇员受伤雇主责任。那么,在上面提到的雇主的主观错误包括哪些情况呢?主要的情况有雇主提供的工作地点、操作机器以及工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雇主任命的管理人员不称职;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雇员受伤。只要满足上述的条件,便可以断定是雇员受伤雇主责任。一、雇主责任的法律特征(一)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二)义务主体的分离性。一般侵权责任的侵害人与责任人为同一主体,但雇主责任的责任人并非侵害人。责任人和侵害人相分离,只是基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特的法律关系,才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三)经济利益的关联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实
    2023-02-21
    163人看过
  • 教唆犯成立要件以及刑事责任
    教唆犯成立要件首先是要求被教唆的对象有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需要有教唆的行为,并且该教唆行为需要能够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最后是要有教唆的故意。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被教唆人是否有实施犯罪行为。一、教唆犯成立要件教唆犯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二、
    2022-04-29
    142人看过
  • 担保合同先于借款合同成立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事件起源2007年起,祝某即与原告建立借款合同关系。2010年,祝某因前往武汉投资办厂向原告申请贷款75万元,并联系七位亲友为其提供担保。2010年5月,七位保证人以户为单位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祝某的75万元借款[主合同编号为(2010)第00305号]提供连带保证。6月23日,原告与祝某签订(2010)第00000305号《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70万元。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祝某仅建立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未形成其他借贷关系。诉讼中,七位保证人以从合同不应先于主合同签订、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及主债权金额不一致、本案所涉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关联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并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法官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属于主合同成立后签订,关于主从合同的签约顺序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本案从合同早于主合同签订,符合先联系担保后办理贷款的银行担
    2023-06-09
    319人看过
  • 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最优选择。根据这一原则,将不再考虑用人者是否在劳动者选任、监督或者其他方面存在过失,只要劳动者在为用人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用人者就要承担替代责任。采用无过错原则,就要达到用人者无条件地承担由劳动者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如此,不仅可以减轻受害人所需承担的举证负担,同时也简化了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使受害人的权益能够更为有效和便捷地得到救济。二、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用人关系之所以法律规定由用人者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其关键因素就在于责任者与致害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关系。2.劳动者致害行为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之中用人者不是为劳动者的一切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而只有在劳动者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其从事雇佣行为的过程中时,用人者才承担替代责任。3.劳动者的
    2023-06-07
    281人看过
  • 保证人死亡,继承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责任未履行之前,保证人发生意外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当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点,具体可以按照实践中的做法:1、保证人死亡时还不用还款,那么其继承人无保证责任。我们知道保证义务从保证合同成立时产生,而保证责任从债务人不积极还款时产生,所以是否需要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是否已经发生。而在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又还没发生,那么保证人的继承人也就没有相应的保证义务。2、保证人死亡时已到还款时间,那么其继承人有保证责任。根据法律上规定是,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所以保证责任的本质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保证人虽然死亡,但是还有遗产可清偿的,那么即可以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而且,根据保证责任的发生情况,保证人死亡时已经到了还款时间的,那么其继承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债权人主张保证人的继承人还款时,得在保证人的实际遗产价值范围内追偿,不过,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2023-04-01
    257人看过
  • 合同成立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谁负责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来承担。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内容判断、适用规则、要件等的不同,且时间有差异。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指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时间上,合同只有成立后才可能生效,且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后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成立是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二、合同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
    2023-06-26
    294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多少天免除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一、出纳担保书约定不明有效吗如果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届满会有怎样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而不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而不仅
    2023-03-23
    223人看过
  • 起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也需要承担吗?
    需要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民法典一般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一般责任保证或者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要向谁主张权利被
    2023-03-22
    423人看过
  • 非书面约定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一、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
    2023-03-15
    71人看过
  • 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责任怎样承担
    1、保证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
    2023-08-17
    174人看过
  • 诈骗罪成立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法律规定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一、诈骗罪的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
    2023-02-13
    193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
    (一)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三)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吗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体现为债权。债的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也可以是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以商品的特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承担保证责任条件的。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都要对其商品的质量负责。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2023-03-22
    369人看过
  •  构成责任赔偿责任所需要件
    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存在受害方当事人并遭受损失、行为人实施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存在受害方当事人,且该方当事人遭受了损失;2.行为人实施了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3.行为人存在相应的过错;4.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赔 偿 责 任 构 成 中 哪 些 要 件 是 必 须 的 ?赔偿责任构成中,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存在侵权行为,即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侵权行为已对被侵权人造成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名誉权损失等;第三,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损失;最后,侵权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但仍然故
    2023-09-05
    386人看过
  • 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根据保证的类型不同,需要承担下列不同责任: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流动人口担保责任书的格式1、协助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日常工作。2、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流动人口异动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和情况。3、熟悉掌握流动人口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基本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发现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维护社会治安。4、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随时、准确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协调解决。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贯穿于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6、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
    2023-07-26
    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欠款人不还事件成立保证人应负什么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第一如果说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保证期限,那么担保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你这个两年过去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第二既然担保人已经将土地使用权的15年抵押给你,已经算是履行了担保义务,你再起诉貌似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
    • 担保人免责事由: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
    • 替人担保,被担保人成立,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
    • 主合同不成立保证责任免除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8
      主合同不成立保证责任免除吗 免除。主债权债务合同没有效的,保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
    • 保证人要负责多少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8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