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2:51 23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

今年以来,各级退税机关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截止10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763亿元,同比增长83.5%,完成年度出口退税计划的95.3%,出口退税款的及时到位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为保持良好的出口增长势头,我司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一定要继续做好各项出口退税工作,为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地增长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目前全国出口退税计划已完成了95.3%,剩余退税指标有限,各级退税机关要管好用好所剩退税计划,要切实支持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支持出口产品科技含量高、出口后劲足的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

二、积极努力工作,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各项审核工作。截止10月底,已有部分地区全部完成总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其他地区也即将完成退税计划。不论有无退税计划,各地区要以积极的态度继续做好接单、审单工作,为审批退税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要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出口退税准确、无误,严防骗税问题的发生。

三、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做好二期网络版的测试、推广运行工作。各地退税机关要抓紧时间,年底前完成二期网络版的调试运行工作,以及基础培训工作,确保2001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四、采取可行措施,切实提高专用税票信息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l17号)要求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其分割单必须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各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总局117号文件有关精神的落实。

五、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本地区出口退税增长原因的分析工作。今年以来各地区出口退税增长迅猛,部分地区出口退税计划缺口较大,难以适应出口形势发展的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区退税机关要积极联系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一起做好本地区出口退税增长原因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总局。

六、提高警惕,密切注视出口骗税行为新动向。自国家提高出口货物退税率以来,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又有抬头,手法也不断翻新,因此各级退税机关在日常退税审核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出口骗税行为新动向,并通过我司及时反馈给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组予以查处。

此外,在当前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下,各级退税机关要积极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出口企业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化,要树立服务意识,要以大局为重、以出口为重,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做好外贸出口各项工作。

2000年11月1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进出口税相关文章
  •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确保新机制健康平稳运行(一)各级商务、税务部门要继续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密切跟踪机制改革咯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中存在或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要积极研究并加以解决;对存在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反映,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健康平稳运行。(二)各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要注意了解省以下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出口退税办理情况。对目前尚未具体落实出口退税预算负担办法的地区,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尽快推动予以落实。凡省
    2023-06-07
    391人看过
  •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确保新机制健康平稳运行(一)各级商务、税务部门要继续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密切跟踪机制改革咯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中存在或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要积极研究并加以解决;对存在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反映,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健康平稳运行。(二)各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要注意了解省以下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出口退税办理情况。对目前尚未具体落实出口退税预算负担办法的地区,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尽快推动予以落实。凡省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2]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下发以来,通过各级国税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核对率已达到95%以上。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率的提高,对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率不符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出口退税进度,进而也影响了出口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总局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定专人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开具及其电子信息的录入、核对、传输及接收等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地主管出口货物征税的税务
    2023-06-05
    39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以下简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二、对属于本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3-30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我省各级财税部门在新机制宣传、基数测算、退税率调整分析、陈欠清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政策的逐步到位,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为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是当前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全省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财税部门努力做大财政蛋糕、为外经外贸亮点增色的具体措施。各级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增强外贸企业整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外贸出口对本地区国
    2023-04-25
    43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7〕862号发布日期:2007年07月31日生效日期:2007年07月31日国税函〔2007〕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商财政部,现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中个别商品适用退税率明确如下:?一、将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编码1602399100项下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鸭”扩展为:16023991001—未经过熟制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5%;16023991002—经过熟制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二、将商品编码1601003090项下的“用含其他动物成分的香肠制的食品”扩展为:16010030901—未经过熟制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5%;16010030902—经过熟制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三、将商品编码项下的8409919920“废气再循环(EGR)装置(专用或主要用于内燃发动机)”扩展
    2023-06-07
    2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进出口税收是由国家政府设置的海关对涉及进出口业务纳税人所需要申报缴纳的税费进行计算征收的过程,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护本国商品生产的手段之一,进出口税收的类别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关税。 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 更多>

    #进出口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我国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1、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参与出口退税操作的价格,采用的是FOB价,不使用CIF价,请予核实;2、国税发[2002]11号规定,免抵退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的或受托方开的),若以其他价格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
    • 关于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出口退税的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政策的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
    •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