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水利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试点工作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达到五化标准,即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统一化、办理职责具体化、实施程序明细化、法律文书标准化、监督检查经常化。
(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统一化。成立水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水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许可办的职责如下:
1、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组织制定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配套制度、工作程序、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等。
3、指导和督促有关组织和机构按法规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4、组织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受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组织应诉因行政许可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5、组织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6、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二)办理职责明确化。市水利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总的运作方式是:实行一个窗口(许可办)对外,由许可办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然后按承办职责分送相关科室或单位办理,承办科室或单位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批准文件、许可证件等)后送许可办,最后由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并制作档案。具体要完善的工作:一是明确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将每个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到承办科室或单位,许可办负责人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责任人,承办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是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人。二是制定水行政许可内部运作规程。根据本局的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及其职责,将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和办理时限等规定,细化分解到从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各个环节。三是编制水行政许可流程图。将水行政许可内部运作规程中的主要环节简化后编制成流程图,便于办理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四是制定内部运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如申请材料转送签收表、许可期限延期审批表等。
(三)行政许可制度明细化。许可法创新设立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制度,这些原则性制度都需要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制定具体的运行配套措施来落实,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当前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中心工作。根据水行政许可的特点,拟建立7项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即统一受理申请和统一送达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听证规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公示工作是当前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这是许可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局行政许可公示拟采取在机关大院内制作行政许可公示栏公示基本内容,其余的内容在许可办公室内上墙公示的方式。基本内容主要有:①统一受理机构及其办公地点、负责人,行政许可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市水利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②各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范围(含权限)、数量、期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责任人等。③各许可事项申请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④申请书格式文本(要求特殊格式文本的以项目为单元公示)。⑤水行政许可流程图。其它内容包括:①水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②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程序。③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法律文书标准化。为了保证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有效,拟制定17种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具体名称是:
(1)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基本格式)。
(2)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3)申请受理决定书。④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5)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6)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所需时间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8)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9)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0)行政许可延期决定书。
(11)行政许可决定书。
(12)行政许可决定变更通知书。
(13)行政许可准予(不准)延续决定书。
(14)撤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5)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16)责令改正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五)监督检查经常化。一是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办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行为。二是对行政许可申请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明确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为了做好上述工作,拟建立汉中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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