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则存疑对被告有利。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只应在必要及合理的范围内实施。在案件事实存在疑问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客观上维护了司法的自由保障功能,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一、醉驾罚金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醉驾罚罚金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金的减少和免除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如何分工问题,更涉及到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问题,然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的甚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二、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主要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关于没收的规定
取保候审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并决定收取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执行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是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它的性质也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阻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各项之规定,势必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刑诉法规定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这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非常必要的处理措施。对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是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他自己在从取保候审之日起,都清楚的知道自己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如果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说明其自愿选择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没收)及其它法律后果。取保候审作为法律规范,违反了规定,则必须要有制裁,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制裁,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着非常明确、详细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违反取保候审行为的制裁。前面所述,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则在侦查过程中无法尽快地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甚至无法查清其犯罪事实。对刑事诉讼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况且,有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都是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予以查清的。而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甚至逃避侦查,对案件事实的查清就存在重大困难。势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此,司法界对此认识也是一致的。我们对此应不该有所疑异。总而言之,从刑诉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规定来看,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只是以是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条件,并不以其他任何为条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是否没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关。无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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