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临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9:31:33 142 人看过

一、余杭区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

1、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

(1)一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原为12元);

(2)二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原为8元);

(3)三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原为4元)。

2、按“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

(1)在本行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

(2)排名列15%-50%(含)的为B类;

(3)排名列50%-80%(含)的为C类;

(4)排名80%以下的为D类。

3、实行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人,可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2)B类纳税人,可按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3)C类纳税人,可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4)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4、有重要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减免。

(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

(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

(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二、余杭区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

1、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按照杭州市政府要求,余杭区实行市区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结合我区土地级别和城市规划,从2015年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调整后,原一级土地范围不变,扩大二级土地范围,缩小三级土地范围。

一级土地:临平城区北至星光街;东、南至临东路为界;西至望梅路。

二级土地:临平城区除一级土地以外的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兴旺工业城)以及原钱江经济开发区(东至荷禹路,南至宁桥大道,西至09省道,北至京杭运河);未来科技城(东至绕城、南至文二西路、西至东西大道、北至宣杭铁路)和良渚新城(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余杭与杭州城区分界线,西至莫干山路,北至良运街)。

三级土地: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调整后原一级土地范围不变,二级土地范围增加了原钱江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部分区域,三级土地范围相应减少。

2、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

三、余杭区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亩产税收贡献特别大的企业最高减免比例可达到100%。

(2)B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B类企业中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自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85%(含)以下。

(3)C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C类企业中的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自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70%(含)以下。

(4)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2、鼓励类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虽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但确属发展前景较好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并报主管地税部门备案,从报备年度起1—3年内可按A类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对用地亩数在5亩以下的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执行差别化减免政策。

4、一票否决。对纳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一律不予减免:

(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

(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

(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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