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53:09 332 人看过

股权赠与的意思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一、物业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未涉及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合理。

(4)股权出让方的合法性。即出让方是否合法持有该股权,拥有处理该股权的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退股方式有哪些分类和条件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

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

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

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

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一旦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该权利即告终止,股东不得再行主张。故此,股东在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时应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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