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争议复议前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1:00:15 77 人看过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停止出口退税权需要复议前置

停止出口退税权需要复议前置的程序,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3种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需要复议前置

停止出口退税是需要复议前置的,对于税务机关关于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税务争议发生之后,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在经过行政复议这一程序之后如果还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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