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胁迫手段实施的行为的是否有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15:16 136 人看过

一、以胁迫手段实施的行为的是否有效力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并没有产生错误,受胁迫人在作出符合胁迫人要求的意思表示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只是这种意思表示的作出并非基于受胁迫人的自由意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二)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四)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三、胁迫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特殊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在有因
    2023-04-19
    271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
    一、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二、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
    2023-04-16
    215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
    2023-04-02
    360人看过
  • 胁迫合同的效力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怎么界定合同的显失公平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哪些,又如何进行界定呢我认为具备以下四点即可认定为显失公平: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第二,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第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第四,受损方不具备自觉和真实自愿。如果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
    2023-04-05
    248人看过
  •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能否撤销
    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3、维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4、有利于鼓励交易,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
    2023-04-01
    222人看过
  • 被告人以胁迫手段“入干股”的行为构成勒索罪吗
    被告人以胁迫手段“入干股”的行为可以构成勒索罪。一、聚会醉酒被性侵构成强奸吗聚会醉酒被性侵的行为如果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一般会构成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如果醉酒之后,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的,可以构成强奸。二、奸污是什么理解奸污的意思同强奸,是指男子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与女子发生性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奸污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实行奸污行为的被告人,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奸污的对象是幼女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三、入室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入室抢劫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2023-03-03
    6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7
      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 什么是以胁迫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1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始终无效。
    •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人的财务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8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须为非法。 (4)被胁迫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并订立了合同。 (5)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