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几种常见错误需注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55:29 343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税种。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企业都要按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一般要将开发项目各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开发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收入和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逐一审核,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本文主要介绍一下日常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较为常见的一些错误情形,希望能引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

甲供材价款重复计入成本进行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原材料由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方在计算营业税时,应将甲供材价款计入营业额。为此,不少地方的施工方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也将甲供材的金额包含在发票金额中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此类发票入账时,如果按建筑业发票的票面金额计入开发成本,就会造成甲供材金额重复计入开发成本。因为,房地产企业在购买材料时,一般已将材料发票入账,并计入开发成本。不过,目前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已规定,施工方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发票金额不包含甲供材,但在缴纳营业税时要包含甲供材,这样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价款重复计入成本扣除。

甲供材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负担了本应由施工方负担的甲供材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在缴纳甲供材税金及附加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处理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将替施工方负担的甲供材营业税税金及附加记入开发成本,另一种是将替施工方负担的甲供材营业税税金及附加记入企业的经营税金及附加。这两种处理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容易误将其计入成本或税金项目中进行扣除。

代收费用的扣除不符合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的扣除作了具体规定。此类代收费用扣除的常见错误情形有:一是将替企业代收的费用与替政府代收的费用进行相同的税务处理。只有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代收的费用,才能按规定扣除,并且不加计扣除。对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燃气管道费、太阳能热水器费等代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其税务处理与政府要求的代收费用不同。二是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三是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四是代收费用未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的基数。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用,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但并未规定不允许作为按比例(5%或10%以内)计算开发费用的基数。

预提的开发成本也进行了扣除

提及预提的开发成本,大部分人都知道一般是不允许扣除,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往往容易疏忽。企业有些开发成本可能会先预提,待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其账务处理一般是借:开发成本,贷: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时借:预提费用,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如果预提费用多计提,最后还要再冲回,即借:预提费用,贷:开发成本。因此,在审核开发成本时,如果仅关注开发成本明细项目的归集,而不关注其对应科目是否是预提费用,就容易出现工作疏漏。对这种预提性质的开发成本,还应仔细查看预提费用借方发生额的情况,查看其后来有无实际发生,有无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再确定能否扣除。

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也进行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实务中,企业取得的成本费用凭证,往往总是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少数问题,比如未取得合法凭证、取得的凭证与真实业务不符、取得的是假发票、取得的发票填写不规范、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等情形,只有认真查看每一笔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才能严格把关成本费用凭证的合法有效。

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支付的金额也进行了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对土地使用权强调要支付,而对允许扣除的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则未强调要支付。因此,在查看成本费用有无合法有效凭证的同时,还应关注土地使用权金额有无实际支付。

利息支出一律按5%扣除

有些中介机构在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利息支出达不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5%的,就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扣除方式,一律按该比例计算扣除,而不再区分企业能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才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因此,在计算利息支出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律按比例计算扣除。

利息未从成本中调整出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较多的利息支出,其中大部分都因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开发成本。因此,在实际清算时,应仔细审核开发成本,将利息支出毫无保留地从成本中调整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的条件,调整至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也是可以据实扣除的,纳税人千万别忽视权益,忘记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二、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税前扣除吗?可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契税可以税前按规定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
    2023-05-05
    229人看过
  • 五种常见的增值税优惠
    企业财务人员除需要掌握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外,还需明确与其相关的会计处理,否则不仅不能享受优惠,还会带来风险。五种常见的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税款,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销售旧货和物品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例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主要是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2023-05-05
    36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把握几个关键点
    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一般是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不同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对单个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其清算时限主要是受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的影响,不受年度的限制,且开发项目有增值额则纳税,无增值额则不纳税。本文针对该税种的清算提出以下五个关键点。第一是要注意清算的时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清算之前都是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不再预缴,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应该主动进行清算;二是由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清算。对于前者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清算则要受到处罚。而对于后者,税务机关不要求纳税人清算的,则可以不必主动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
    2023-05-05
    301人看过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
    协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施行“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应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根本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06〕187号)所规则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关于协作建房的断定仍存在一定成绩。本文举例对协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成绩停止剖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署协作建房协议,共同开发A房地产项目,甲公司担任投入资金及全部开发活动,乙公司将其一切的土地运用权投入该项目,建成后乙公司分得30%的房产(包括住宅及商铺),甲公司分得其他房产。后经协商,乙公司将分得房产的住宅局部以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甲公司,共分得价款1200万元,其他4000平方米商铺自用,并开具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发
    2023-05-05
    358人看过
  • 海口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海口地税局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行一级清算、审管分离并成立相应清算小组和办公室。据悉,该局在清算业务操作过程中,正在编制相关清算提纲,作为指导审核工作的重要文书,逐步完善每项审核内容的审核办法。在对房地产项目性质的内容进行审核时,重点审核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单位进行清算,确认该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否享受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优惠。
    2023-06-05
    37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 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在两种情形下需要进行清算,一是税法规定应进行项目清算的时候,二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企业进行项目清算的时候。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届时必须自行履行纳税清算申报手续。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是可以自行启动的,需要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才能履行清算申报手续。如果没有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企业无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情况下,需要房地产企业自行清算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
    2023-03-02
    18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清算程序一、清算条件: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二)
    2023-06-14
    43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
    2023-05-05
    297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表头说明: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3、“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4、“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5、“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主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5、“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6、“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要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登记的信息相一致。7、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写土地使用证号。(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申报事项填写说明:1、“转让房
    2023-03-01
    13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或被滥用
    为落实新“国十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是自2006年底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次出台政策,并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明示了各种情况在技术上的处理办法,从严清算了土地增值税,以深化房地产调控。不难看出,《通知》是对2006年底政策的补充。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始出台、2006年底强化清算最终无果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不但2006年国税下发的通知至今仍然适用,而且将按照新政策从严执行清算。但是,这次清算对调控房地产“高温”的胜算有多少呢?土地增值税的艰难之旅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按照增值额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征税,成本利润率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
    2023-05-05
    15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清算)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预征率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要实行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该预征率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大多数地方规定的预征率偏低,导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进行清算补税。因此,本次国税发〔2010〕53号文件提出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并直接确定最低预征率。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核定征收比例提高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办法有查账清算和按收入的固定比例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采取核定征收
    2023-05-05
    10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土地增值税清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0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清算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完成的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1、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其馀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租赁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3
    • 征收土地增值税要注意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9
      1、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营改增后,在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清晰前,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未出现改动,仍依照各地税务局原规则履行。 2、预征和清算时分哪几类? 土地增值税预缴时,“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则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仅有对应一个房产类型。土地增值税预征时房产类型分三类:一般住所、非一般住所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依照一般住所、非一般住所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