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适用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12:51 315 人看过

临时禁令是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其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免受继续侵害,预防难以弥补损害的发生。它是英美法系国家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适应入世需要,我国新修定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规定了这项强制措施。同时,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两项司法解释对诉前临时禁令的适用作了专门规定。但总体而言,这些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于把握和操作。为准确及时地对当事人的禁令申请作出审查决定,我们拟对临时禁令措施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以期对人民法院审理禁令案件有所帮助。

一、对胜诉可能性的认定

是凡实行临时措施的国家,法院衡量是否发布临时禁令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有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极大可能性,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体诉讼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从英美等国判例来看,法官评价是否发布临时禁令的因素很多,但主要为两点:即申请人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以及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而这两项条件中,首先必须考究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对胜诉可能性的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认为申请人需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申请人已实际胜诉。其理由在于我国新修定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对诉前临时措施规定的条件均是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则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他们认为法律或司法解释已经确定申请人所面临的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则必然会得出权利人已经胜诉的事实和结论。二是申请人无须证明其肯定胜诉,而只需证明有胜诉的可能性即可。在这两种认识下,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法庭审查是否发布临时禁令的和结果等有较大的区别。

我们认为胜诉可能性仅为一种可能性,而非胜诉的必然性。申请人请求法庭发布临时禁令时,无需提供确切的证据清楚、全面地证明被申请人侵权行为的存在,只要提交的表面证据或初步证据能证明侵权行为有存在的合理可能性即可。这是因为:

(1)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侵权,应由法院于庭审之后综合整个案情作出裁判。它在程序上的最基本要求是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庭审听证、质证的机会和陈述的权利。而当事人申请临时禁令往往在诉前或诉中单方提起。情况紧急的情形下,法律并不要求法庭先通知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无须送达对方质证。法庭只是审查申请人的单方申请和未经质证的证据。再加上知识产权纠纷本身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等因素,因而法庭在审查申请人的禁令申请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后很难也不应该就案件是非曲直作出评判。对于一个技术性很强的知识产权纠纷,即使在双方交换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后,法官尚不能作出被告侵权与否的判定;而将有关技术问题委托专家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法官仍不能作出侵权与否的结论,还需经过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以及综合其他情况后才能作出最终的裁判。因此,在申请人单方提出禁令申请后,要求法官即时评判被申请人侵权与否并据此考虑是否准许下发禁令是不可思议的。

(2)设置禁令措施的功能在于及时制止或预防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减免其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为此,它要求法庭迅速、准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而若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证据清楚地证明行为人侵权行为的存在以作为法庭下发禁令的前提条件之一,这无疑为其申请禁令设置了过高的门槛,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申请人知识产权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同时也易致法官滥用裁量权;并与禁令的法律价值相悖。

(3)临时措施中包含有证据保全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用以证明他人侵权行为的存在。如果法律要求申请人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实际存在,则再进行证据保全已无任何实际意义。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

(4)该项措施要求申请人提交禁令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申请人如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向被申请人进行赔偿。这些规定本身均说明要求申请人依现有事实证明的是胜诉的可能性,而非侵权已经构成。

(5)我国新修定的三大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及相应司法解释中所作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的规定也内含胜诉可能性的情形。因为他人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权只是一种可能性绝非必然发生,是对权利人知识产权存在的一种现实危险或威胁。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中的这种表述确有不当之处,易致认识上的误解。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均无类似规定,如美国司法临时禁令的准则之一是原告必须表明有可能查明纠纷双方孰是孰非。这明确说明它是一种基于胜诉可能性的判断。因此,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能以申请人未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作为拒绝发布临时禁令的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全国从1991年抗诉35件案件增至1996年的3322件,每年成倍增长。在近些年来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总共5860件案件中,人民法院再审1338件,改判或撤销原判1057件。这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无疑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抗诉制度具体规定的阙如或不明确,以致检察机关与法院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在各自行使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的过程中产生摩擦与冲突,进而严重影响了民事抗诉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如何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也就成了我国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亟待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同仁。一、抗诉监督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
    2023-04-29
    289人看过
  • 精神障碍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法中精神病的含义和范围及其认定由于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对正确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具有重大意义,而对精神病的认定非有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进行不可,因此,对于刑法中的精神病的含义和范围的界定,就应当和精神病学或司法精神病学上的有关见解或理论相一致。自1954年开始一直参加1979年刑法起草工作的高铭暄教授解释说,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一词,在立法原意上,是从广义理解的①。那么,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就既包括司法精神病学中所说的狭义的精神病,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但是,在刑法理论界乃至司法精神病学界对1979年刑法第15条中的精神病的具体范围仍然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持狭义说,认为刑法中的精神病仅指精神活动异常达到一定程度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严重的智能障碍者和精神病等位状态等严重的精神障碍者,不包括神经官能症、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变态人格及性心理障碍等轻度精神异常者。前
    2023-04-22
    249人看过
  • 知识产权财产继承问题研究
    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所谓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所取得专利的某项发明或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继承专利权是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权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著作权与专利权是否可以继承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放映、
    2023-08-14
    491人看过
  • 关于加班费诉讼的若干问题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不能在三年五年以后再起诉,因为过了追诉期。没有工资条也没关系,每个公司都有一个工资结构,节假日双薪或者三薪有一个计算模式。现在很普片的算法是例如:工资1000元(基本工资:280、岗位工资:220、工龄工资:100、交通费:100、午餐费:200、岗位补贴:100)很多公司计算双薪或者三薪或者加班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280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你实际工资1000元计算的。所以你要弄清楚你的工资结构是怎么样的。试用期一个月如果产生加班或者遇到节假日也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资薪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很显然你的工作时间是24小时,这也是公司规定的。那么很显然,如果你没上够工作时间公司肯定要找你,现在没找你或者说你早退等问题说明你是按照公司的人事岗位制度来工作的,这个没有任何的问题。况且你也有和你一样
    2023-06-05
    275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办案流程一般如下:当事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会做出是否进行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刻开展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判决审理。如果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也会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诉当事人。一、公安局抓人的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2023-04-10
    292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研究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取保候审,是审判之前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是一种有条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一方面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有序的进行。从适用范围上来看,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29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27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部199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
    2023-06-11
    457人看过
  • 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若干问题探讨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①。追根溯源,不正当竞争是从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发展而来,这一概念大约是1850年最早在法国出现的,但其并未做专门立法,而是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②(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形成一套司法实践作法延续至今。德国拒绝将侵权责任应用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于是在198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随之,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与知识产权并没有联系,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媒介是《巴黎公约》,它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发展产生了很大作用,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1993年9月2日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第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
    2023-06-12
    422人看过
  • 关于公司解散之诉与清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出处】原刊载于《中国律师》杂志2010年第9期【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前言设立公司是投资领域的一种主流形态。在整个公司存续期间支撑公司运行的机制是有效的股权治理结构,一旦这一机制遭到破坏并导致公司僵局”且在股东冲突不能调和的情形下,则解散之诉”将是消灭僵局的最终机制。解散之诉与清算制度的配套适用,是公司被实施安乐死”的主要法律途径。公司法虽对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有一定的制度性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为此,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文),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鉴于公司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依然歧见重重,需要进一步的析难辨疑。笔者长期关注并研究中国物权与股权制度,本文拟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的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就
    2023-06-12
    468人看过
  • 死刑核准权“归位”前后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编者:早在本刊1996年第3期中以《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的现实》为题,刊登了时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的罗书平法官的文章,呼吁对法律规定的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死刑复核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而不能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在按照中央的决定,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今天,时任执行局局长的罗法官再次给本刊写来了有关死刑核准权归位前后法律适用的文章,针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主张:《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核准权的内容与基本法律相冲突,亟待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核准权的归位工作宜分期分批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方式原则上限于法律审,一般不直接提审被告人;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二审和复核必须开庭进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逐步归位的过渡期内,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
    2023-06-11
    250人看过
  • 论股东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资本化公司风险防范内容提要:知识产权资本化之风险主要源自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和公司资本运作两个方面。为防范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制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出资主体与标的物的适格要件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与程序的法律规制。一、风险考量:知识产权出资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法律规制源自知识产权资本化所生风险,该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资本本身所生风险和公司在知识产权资本运作上的风险两个方面。知识产权资本本身所生风险主要表现为:首先,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无权利瑕疵。其一,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问题。知识产权之合法性为合法凭证所证实。如出资人以商标权或专利权出资,其商标权或专利权有无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者受让该商标或专利的、经有关机构核准的合同书原件;出资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能否出
    2023-06-08
    75人看过
  •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对刑事自诉案件若干问题研究
    一、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对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第二类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第三类自诉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对证据不充分的自诉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
    2023-06-11
    206人看过
  • 对外贸易法若干问题研究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至今将近十年了。在这十年中,我国对外贸易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我国在两年前加入WTO以来,我国外贸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对外贸易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遵循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适时修改外贸法,这已经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
    2023-06-05
    237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立法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下)
    对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3、关于连带责任问题。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追究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这一损失。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国、马达加斯加等国的劳动法对此问题也有规定。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对此规定较严,不仅招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雇员并造成损失的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招用已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解除行为与新雇主有关,则新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可以借鉴。但要注意的是,新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也不是无限的。如《法国劳动法典》(1981年)规定,如果新雇主得知事情真相时,雇员的原劳动合同已失效
    2023-06-0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关于出资问题知识产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如下法定要求: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关于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8
      133、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137、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138、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的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
    •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2
      一、租赁纠纷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