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12:20 61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应当对其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犯罪分子种类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减刑期间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29
    419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法官在对一些职务犯罪定罪处罚的时候,除了有自由刑外,还有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当然,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剥夺的是政治权利终身,所以这种刑罚是​明显带有政治性的。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6-11
    468人看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
    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由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予酌减或者不减。但上述几种情况的减刑,经过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尽管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方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立法及司法精神,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是使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更加完整与系统。1、实体方面的要求(1)《刑法》关于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3-01
    107人看过
  •  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该段内容描述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下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将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也将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样将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2. 终身政治权利剥夺的犯罪分子终身政治权利剥夺的犯罪分子是指被判处长期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种惩罚旨在确保犯罪分子永远无法再次危害社会。然而,这种惩罚是否合理,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终身政治权利剥夺可以作为一种严重的惩罚措施,对于某些特别恶劣的罪行,如恐怖主义、谋杀、强奸等,这种惩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此外,这种惩罚也可以作为一种威慑措施,让潜在的犯罪分子望而
    2023-08-18
    104人看过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死缓减刑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3]中国建国以来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二、被
    2023-06-26
    247人看过
  •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以及剥夺政治权利能出境吗
    一、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如下: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
    2022-06-23
    321人看过
  • 不惜剥夺哪些权利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为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法律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相关法律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2023-07-06
    368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应该怎样适用法律
    一、剥夺政治权利应该怎样适用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是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三、何人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
    2023-10-29
    469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法条链接:《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
    2023-05-18
    500人看过
  • 怎样认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管理等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这一权利。四、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这六种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
    2023-08-05
    73人看过
  •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犯罪犯罪被假释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一、羁押时间算判刑里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
    2023-03-22
    308人看过
  • 判处管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概念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
    2023-06-26
    354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如何处理?有哪些适用情形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的处理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即使减刑,也无法享有政治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的适用尽管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方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立法及司法精神,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是使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更加完整与系统。1、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实体方面的要求(1)《刑法》关于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
    2023-03-16
    79人看过
  • 减刑期间如何附加政治权利剥夺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三,减刑期间的限制。不可以一次减完,可以分多次进行,但是也要有个限制,例如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等等。以上这些条件就是我国关于减刑的规定,以及如果判刑三年的话可以减刑多久
    2023-07-04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则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适用对象。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
      我们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样的话,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那么剥夺政治权利情形有哪些。
    • 附加适用情况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
    •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哪些具体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