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票据抗辩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2:42 176 人看过

1、什么是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

2、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一般的抗辩有什么区别?

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虽然与之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未按期收到货物、时效已过等等。而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如果票据债务人享有太多的抗辩权,则会影响票据的信用,从而阻碍票据的流通。

(2)票据保证抗辩与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是有区别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设立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票据保证抗辩中则没有;民法上的保证抗辩一般允许保证人行使主债务人得以行使的抗辩,票据保证抗辩则一般不允许。

(3)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某一无效的票据行为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论中,民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均自始无效。

3、票据抗辩包括什么内容?

(1)对物抗辩(绝对的抗辩)

对物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A、出票行为因为法定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例如,出票行为因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出票日期)而无效,或者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或者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更改,由于票据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就不享有票据权利,对抗你没商量!

B、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例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或者支票的付款人已经按期足额付款,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已消灭。

②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基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不论谁是持票人,该当事人均可基于其并非票据债务人而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B、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下,本人(被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被变造时,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可以拒绝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E、对特定债务人的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经过,其票据债务消灭。

F、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因持票人未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丧失。

(2)对人抗辩(相对的抗辩)

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基于合法理由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抗辩。

①可以抗辩的情形

A、直接相对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B、无对价。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如赠与),只要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是善意的,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C、明知。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该持票人。

②不能抗辩的情形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的原因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必然要求,是标据无因性的必然结果。如果像民法上的抗辩权那样,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票据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不论此票据被转让了多少次,那就意味着任何取得票据权利的当事人都将面临被拒付的危险,而且,票据流通次数越多,这种被抗辩的可能性就越大。票据债权人时时处于战战兢兢、小心翼翼的状态,显然不利于票据的流通性。同时,票据的无因性原理表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既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也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正是票据法律关系的无因性才保障了票据的流通。票据债权人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票据,考虑的是票据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而不是持票人尤其是持票人前手的权利是否有瑕疵。他要取得的是票据上的权利,而不是非票据本身导致的争议,乃至诉讼纠纷。因此,票据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要求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票据抗辩予以限制。
    2023-06-06
    360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则
    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有两项规则:(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谓票据债务人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主要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中的抗辩事由,一般有两种情形:①票据承兑人或付款人基于资金关系的缺陷,与出票人之间形成抗辩事由;②除承兑人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关系人基于原因关系的缺陷,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谓票据债务人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主要是指持票人前手的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中的抗辩事由,可以包括多种情形。以当事人票据身份及其关系为标准,主要包括:①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作为直接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缺陷;②持票人的前手作为被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为进行票据保证而发生的原因关系缺陷;③持票人的前手与付款人或承兑人另有债权债务关系及其缺陷等。
    2023-06-14
    175人看过
  • 探讨票据的抗辩机制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对票据进行抗辩。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知道有抗辩原因并取得票据的除外;2、票据债务人可以抗辩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权人义务的行为。票据的抗辩限制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以上种种限制的核心在于将票据抗辩中关于对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目的是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以确
    2023-07-07
    256人看过
  •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发生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为前提,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则根本就没有适用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必要。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需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即可,至于其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断是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断所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它使其原可以拒绝履行
    2023-06-06
    332人看过
  • 我国票据法中无对价抗辩制度的完善
    作为票据制度中两大支柱的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和人的抗辩限制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制度。但是,不管是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也好,还是想获得人的抗辩限制的恩惠也好,都必须以票据受让人支付对价为前提。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受让人无对价获取票据的,应当视为恶意取得。无对价抗辩与恶意抗辩可同置于我国《票据法》第13条但书之中予以规定。一、问题的提出如果票据行为本身有效,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出票或者背书的原因关系无效、消灭为理由提出拒绝付款的主张,这种主张在票据法上称之为人的抗辩。人的抗辩,原则上只限于在票据授受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进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第三人,这就是票据债务人必须恪守的人的抗辩限制法则。由于人的抗辩限制这一原则是为了满足票据交易安全的要求而特别规定的,所以对于恶意者当然没有必要予以保护。当票据受让人在明知其前手
    2023-06-14
    330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有哪些例外,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票据抗辩限制例外的情形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旨在保护票据流通过程中正当持票人的利益,防止票据的流通性因为特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瑕疵而受到影响,因而要通过制度设计排除民法上一般继受规则的适用,使前手的权利瑕疵通过法律规定给予填补。但票据抗辩的限制不是绝对的,当票据抗辩限制制度严格适用而影响到票据债务人的正当利益时,票据抗辩限制规则将会发生异化,进而导致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的制度的目的落空。为了防止票据债权人滥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票据债务人利益的冲击,法律增设了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则,以保障票据抗辩的延续性。所谓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又称票据抗辩的反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特殊情形。该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恶意抗辩所谓恶意抗辩,是指持票人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将不再受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约束,而可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
    2023-06-06
    79人看过
  • 阐述票据抗辩的限制问题
    综合一般票据法理论和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与其有关规定如下: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例如,赵谦签发汇票一张与孙丽,当孙丽要求赵谦付款时,赵谦可以以孙丽欠自己款项为由,主张抵销抗辩,拒绝现实付款。如果孙丽将该汇票转让给周武,周武向赵谦请求付款时,赵谦不得以自己与孙丽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周武的付款要求。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对于物的抗辩,不存在限制。这里说的票据抗辩的限制,是针对人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又称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其本意是就是将票据抗辩中
    2023-06-06
    433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中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中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票据丢失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之后作出除权判决,票据债务人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对持票人所作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三,关于票据权利排除的抗辩权,指票据债务人在不否定票据权利的前提下对特定票据债权人提出对抗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抗辩。此类抗辩包括不优于于前手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1条)、知情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3条)等等。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还通常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二、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
    2023-12-14
    382人看过
  • 定义票据抗辩的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1.对物抗辩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比如,债务人认为票据本身欠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等,认为该票据应该无效或消灭,从而拒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属于对物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①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②票据到期日未到;③票据已经依法付款;④票据经判决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欠缺票据行为能力;⑦票据系伪造及变造;⑧票据因时效而消灭;⑨与票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对于前五项,任何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拒绝支付票款。对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务人可以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抗辩。比如对于伪造票据,由于被伪造者并未在票据上签字,因而被伪造
    2023-04-28
    425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限制有没有例外
    一、票据抗辩权的限制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一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就产生新的抗辩。而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而移转,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有效。抗辩切断原理就是一种典型的对票据抗辩的限制。对票据抗辩权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类似规定。纵观中外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三)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
    2023-06-06
    73人看过
  • 票据抗辩之我见
    票据抗辩
    (五)票据抗辩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我国《票据法》的第62条明确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论文下载。查看更多关于论文下载以及如何写篇好论文的问题请记住第一起点论文网:http://www.lnwendown.com站内所有论文免费阅读,免费下载。(五)票据抗辩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我国《票据法》的第62条明确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抗辩的种类及其抗辩事由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
    2023-06-06
    65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立法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权限问题是票据抗辩权研究的核心问题。各国票据法在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上,主要有两种立法主义,一种是积极限制主义,一种是消极限制主义。积极限制主义,是指票据法以明文列举抗辩来由,凡未列举的,不为抗辩来由的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虽有其标准清晰、是非明显、定性定量的优点,但是难免失之僵化,或有列举未尽,一旦票据生活因发展而复杂,出现法未列举但依票据立法宗旨应予抗辩的情事,就难以用现有规定公正、周全地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英美法系主要采此种立法模式。在英美法系的票据法中,任何持票人在法律上均初步推定为正当持票人的抗辩,抗辩人员有举证责任。根据英国《票据法》第29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编》第3—302条地1款的规定,正当持票人的是:(1)持票人所持票据在形式上是正规的、完整的;(2)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在票据逾期之前;(3)持票人取得票据付有对价;(4)持票人在受让票据时未被告只该票据曾
    2023-06-06
    375人看过
  • 票据抗辩特殊性
    票据抗辩
    由票据抗辩的内容可以看到其不同于民法上抗辩的重大的差异。在民法中,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变动时,即有债权债务的转让时,民法规定了两点,着重保护债务人:(1)在债权让与时,债权人必须将让与之事实通知债务人,让与才对债务人生效;(2)债务人所有能对让与人行使的抗辩,都能对受让人行使。而在票据关系中,如仍上述民法规定,则会阻碍票据的流通。票据法不得不改变上述民法规定的两点规定:第一,规定票据让与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第二,规定对债务人所能行使的抗辩加以限制。票据抗辩的特殊性是由票据的特殊性决定的。
    2023-06-06
    320人看过
  • 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区别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2)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2023-05-01
    19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票据抗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法》第13条第3款之规定,体现了票据抗辩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民法的一般原理而言,抗辩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请求提出相应的事实或合法的理由加以对抗,以否定权利人的权利主张的行为。就票据关系来说,票据权利人得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票据债务人负有票据债务,正常情况下应当为履行债务之行为。但是,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者发现持票人
    •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5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如下: 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大多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欠缺或者存在某种瑕疵,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某种抗辩。 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限制。在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存在诸多债务人的情况下,较早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相对于其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前手,较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后手,前手与后手的关系是票据债
    • 票据抗辩反限制名词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一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就产生新的抗辩。而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而移转,
    • 票据抗辩权有什么限制的呢?求解答。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