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9 02:33:40 90 人看过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以来,转让给买方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规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与风险转移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英国有一家公司购买荷兰某公司的铝土,打算将一部分铝土用于本公司生产,另一部分铝土用于转卖出售。买方接受铝土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在没有付清其余货款前破产,接受破产清算。买方已转卖的部分铝土由清算人支配,剩余的部分铝土尚未投入生产。英国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英国某公司的债权人纷纷向其主张债权,但只有荷兰某公司所主张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支持,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列入了破产债权,只实现了其一部分债权。为什么荷兰某公司所主张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支持,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列入了破产债权,只实现了其一部分债权呢?荷兰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对于转卖铝土的收入和剩余的铝土卖方拥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请求权,理由是合同列明了所有权转移条款:(1)只有当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未投入生产的铝土才能转为买方所有;(2)买方对未投入生产的铝土只有保管的责任;(3)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卖方对投入生产的铝土所生产出来的成品
    2023-06-08
    5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流程
    1.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2.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3.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与交付时间有何关系?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主要有两种学说立法例:一是所有人主义又称物主承
    2023-07-02
    21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条款(InsranceClase)
    保险条款(InsranceClase)订明由买方或卖方负责投保。如为卖方投保,具体订明险别和保险加成。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故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之。在CFR中,买方自行投保,自付费用;而在CIF合同中是由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把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买方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对于买方的特殊要求,卖方还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陷入被动。卖方在替买方投保后应把保险单及时转让给买方。转让保险单的行为实质是转让风险的行为,买方日后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卖方不履行这一义务,则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以及其
    2023-06-05
    16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
    我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可见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主义原则。那么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其实货物交付,通常指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同时石材机械都需要运输。《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1款:“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所以在这个方面,作为买方的石材
    2023-06-14
    408人看过
  • 特种买卖风险转移有那些规定
    (1)附条件买卖的风险转移民法上条件分为延缓性条件和解除性条件,合同附条件,风险转移亦附条件,以下分别讨论:a附延缓条件的,条件成就前买卖不生效,如此时标的物灭失应如何处理?通说认为,只有合同生效才有风险负担之适用,因此停止条件成就,风险方为转移。例如,试用买卖为典型附延缓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于买受人表示购买时条件成就而生效,因此试用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不是交付标的物,而是买受人表示购买时。b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前视为有效买卖,如此时标的物灭失应如何处理?诚然,解除条件一旦成就,合同就失去效力,但解除条件成就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已经转移的风险不受影响。例如,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通常约定所有权保留,其性质实为附解除条件之契约,一旦买受人不按期付款且达到一定程度(条件成就),买卖可被解除,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仍以交付时发生转移,不受解除的影响。(2)样品买卖样品买卖不是附条件买卖,惟附有依照货样
    2023-06-09
    10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特定化问题浅析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中较为特殊而又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的货物。因此在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需要将货物划拨到具体的合同项下,从而在货物与特定买卖合同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货物的特定化。那么何谓货物的特定化呢?货物特定化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要将货物特定化?不特定化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讨。一、货物特定化的概念及评述(一)货物特定化的概念谈及货物的特定化不少学者会把其定义为,货物的特定化就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提交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这样来定义也是有其渊源的,美国《统一商法典》并未就货物的特定化专门下一个定义,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却对货物特定化的方式作了列举。(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3-06-09
    116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一、催讨欠款诉讼期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即实体权)仍然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且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不再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自然债”。这种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其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
    2023-03-10
    155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法国乙公司(卖方)于1998年4月7日达成协议,以CIF上海价格向乙公司购买电厂精密仪器配件,合同付款条件规定:买方应在配件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如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同签订不久,据可靠消息透露,卖方供应的电厂精密仪器配件质量不稳定。1998年7月11日,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据传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于1998年7月19日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我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的一切支付。但买方在收到上述书面保证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卖方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卖方认为自己已经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做出了履约的保证,买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而买方则认为卖方所提供的担保并不
    2023-06-08
    17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所讲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3.电报(telegram,cable);4.电传(telex)。《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2023-06-06
    212人看过
  • 什么是货物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转移
    中国很多买家订的是CFR,意味着买家买保险,要要求卖家货物一装船就通知买家,也可以事先买保险。清洁提单,一案件是装糖,装货过程中发生火灾,签发提单注明多少烧毁,卖家不能结汇,就该提单是否是清洁提单发生争议,法院认为是清洁的,应为不清洁批注是针对装船时,不是装船后。火灾发生在装船后。此时风险由买家承担了。英国法中保险利益有四种:所有权、托管权、风险和期得利益。有的合同约定,买家在卸港对货物进行检验,有损害的话30日在提出。此种约定不可以把风险推给卖家,不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有的合同约定10%货价根据卸货港数量调整。船在中途沉默,买家说10%货物不用付货款了。此约定只对货价有影响,船没了,只能是货价不调整了,但风险不能转移给卖家。买卖合同中可能有船舶的ETA,并不是卖家保证船在预期日起到达,船晚到的风险还是买家的。如果明确约定卖家保证船舶7月15日到达,晚到损失由卖家承担。货物短少损失:短少部
    2023-06-06
    31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定及风险转移的例外情况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定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总的来说,风险转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在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完成,或者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后,风险转移完成。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例外情况是指当事人有过错时风险的转移以及独立承运人占有时的风险转移两方面的内容。一、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定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如下内容:1.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就完成了现实交付,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出卖人依法提存后,风险移转由买受人承担。二、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例外情况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下列情况:1.当事人有过错时的风险转移(1)买受人过错
    2022-10-14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风险转移类的指标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
    • 请问一下有关风险转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8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 所以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
    • 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较为普遍,尤其是信用证纠纷案件,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目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从目前我们所审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看,绝大部分当事
    •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什么时候可以转移货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
    • 国际贸易术语中,FOB规则,货物风险从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规定,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致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或者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货物。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即自货物按照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