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1、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33人看过
-
判决与裁定滥用职权罪要件:执行过程
126人看过
-
如何构成判决判定滥用职权罪?
333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最高判几年,滥用职权罪如何判刑
462人看过
-
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85人看过
-
失职罪执行判决与裁定规定
479人看过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
刑法滥用职权罪被判决后怎么执行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9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定失职罪、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判决;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
滥用职权罪非正常执行判决裁定了怎么处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2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2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刑事诉讼法滥用职权罪的判决裁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9(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用。 (二)客观方面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